性騷嫌疑人疑辭職躲調查 環境部:依法僅能同意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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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嫌疑人疑辭職躲調查 環境部:依法僅能同意辭職
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舉發,環境部有性騷案嫌疑人辭職規避行政調查,她呼籲慎防此舉成為性騷案調查處理的漏洞。環境部人事處副處長林延增回應,因當事人辭呈時效已到,依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視為同意辭職。
綜合報導,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舉發,環境部有性騷案嫌疑人辭職規避行政調查,她呼籲慎防此舉成為性騷案調查處理的漏洞。環境部人事處副處長林延增回應,因當事人辭呈時效已到,依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視為同意辭職」。

環境部人事處副處長林延增指出,依照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2條之1規定,「服務機關或其上級機關應於收受辭職書之次日起30日內為准駁之決定。逾期未為決定者,視為同意辭職,並以期滿之次日為生效日。」

據陳椒華臉書消息,今年七月,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揭露環保署(現為環境部)的前督察總隊長李健育曾性騷擾多名環保署內、外女性,而前環保署長、現在高升為政務委員的張子敬,更是長期知情,卻選擇漠視包庇。

案件被爆料後,李健育在7月26日被調離主管職並受調查。沒想到!環保署都還沒調查完成,就驚傳李健育已經在今年10月離職逃跑!
這樣的情況,讓人相當難以接受。

根據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所掌握的資料,李健育所做的不只有性騷擾,還有更加嚴重、涉及刑責的性侵強暴!如果李健育藉由離職,就能規避性騷案行政調查、不配合約談,那對無法對受害者交代。

今天出面譴責環境部的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主任粘麗玉提到,依照《公務員懲戒法》第八條:「在移送懲戒、判決確定、懲戒處分生效或審查結束前,不得資遣或申請退休、退伍。」也就是說,環境部在尚未完成性騷擾調查前,就先准許加害人離職,根本是環境部的失職!

加害者用退休或離職的方式規避行政調查,其實並不罕見。例如嘉義女警性騷案的加害人,也是在事發五天之內就火速辦退休。而我認為這種規避手法,正是性騷案調查處理的大漏洞,是今年七月剛修法通過的性平三法中,沒有去處理到的。

對此,希望行政院性別平等處、勞動部可以來研究如何補破網,並說明應如何處理才能查辦到底。

此外,公務機關內對性騷擾長期包庇的風氣更是讓人直搖頭。

根據公務員服務法第25條:「公務員有違反本法之行為,該管長官知情而不依法處置者,應受懲戒或懲處。」對此,前環保署長張子敬、和一眾現環境部的高階長官明明都知悉李健育的犯行,卻知情不報、屢次包庇,卻未受懲處,彷彿事情沒發生過!

更誇張的是,為包庇者的張子敬,竟還能直接高升政務委員!?台灣護樹協會理事張美惠今天也出面譴責,稱這與過去林飛帆因涉入性騷包庇(後來經民進黨調查後認定未包庇)卻還是退選,實在差太多了!

如果這些包庇者事後一句「我不知道啊?」就能撇除所有責任、拼死裝沒事就可以如張子敬一樣繼續仕途高升,那台灣的公務體系就會越來越官官相護與迂腐!而這,絕不是對公務員負責任的職場、更不是對人民負責任的政府!

最後,我也必須點出人民拒絕用納稅錢幫公職性騷犯養老。

李健育目前僅僅是離職。未來只要有機關願意任用,還是可以回歸公務體系,就可能讓職場、權勢性騷的問題繼續存在,甚至還能花納稅人的公帑領退休俸,完全違反公平正義。

對此,我要慎重呼籲環境部及相關部門,要對性騷加害人做出明確的懲戒處分,撤職及剝奪其退休金,讓這些性騷犯失去公務員資格,不能把人民納稅錢,拿給性騷犯養老!

再次呼籲,請現在還很好意思擔任政務委員的張子敬,立即主動請辭,不要成為行政院之恥!

【圖片來源: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