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共諜案二審改判 黃取榮6年何仁傑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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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共諜案二審改判 黃取榮6年何仁傑無罪
前民進黨黨工涉共諜案,一審黃取榮、何仁傑各判10年及8年2月。二審23日宣判,撤銷原判決,依犯國家機密保護法、洗錢等罪,改判黃取榮6年徒刑、何仁傑無罪。
前民進黨黨工涉共諜案二審今天宣判,台灣高等法院撤銷一審部分判決,依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及洗錢等罪,改判前民進黨資深黨工黃取榮6年徒刑,併科罰金新台幣60萬元,沒收犯罪所得87萬元;民主學院前副主任邱世元改判5年徒刑,併科罰金10萬元;前總統府諮議吳尚雨改判3年徒刑;前外交部長辦公室諮議何仁傑則改判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本案一審由台北地方法院依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等罪,判處黃取榮10年、何仁傑8年2月、邱世元6年2月、吳尚雨4年徒刑。案經上訴,高院今天撤銷原判決並改判,至於改判理由及犯罪事實認定,仍待判決書進一步說明。

檢方起訴指出,黃取榮2003年赴中國經商期間,遭中國中央軍委會情報人員吸收,成為情報工作人員,之後於2017年間介紹邱世元與中方接觸,協助在台發展組織、蒐集政府機敏資訊。檢方認定,黃、邱分別收受工作報酬497萬7500元及221萬6924元,並透過往返兩岸的台商,將犯罪所得輾轉匯回台灣。

判決指出,黃取榮涉嫌利用時任外交部長吳釗燮辦公室諮議何仁傑取得外交部2份公務秘密及1份機密文件,再混合公開資訊撰寫分析報告,透過加密通訊軟體傳送給中國情報人員。

此外,黃取榮並指示邱世元向時任副總統賴清德辦公室諮議吳尚雨蒐集總統出訪及副總統選舉行程等資料。吳尚雨基於與邱世元的交情提供資料,相關行程資料於行程結束後均已解密,但檢方認定資料交付時仍屬公務秘密或機密資訊。

檢方調查指出,黃取榮、邱世元涉嫌長期替中國蒐集我國政治、外交及總統府相關資訊,涉及正副總統出訪友邦、外交接待及經貿合作等敏感內容,被外界視為近年重大共諜案件之一。

一審法院認定,黃取榮、何仁傑雖否認犯行,但相關證人證述、物證及書證足以證明犯罪事實;邱世元、吳尚雨則於偵查及審理期間坦承犯行,因此依法量刑,並宣告沒收犯罪所得。

本案偵辦期間,黃取榮、邱世元、何仁傑及吳尚雨均遭羈押,4人也已於去年一審宣判前遭民進黨地方黨部開除黨籍。二審今天改判後,黃取榮、邱世元及吳尚雨刑度均較一審減輕,何仁傑則獲判無罪,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