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險公會:3/20起COVID-19輕症 防疫險不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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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中心自3月20日起調整COVID-19病例定義,牽動防疫險理賠。因防疫險承保範圍為「法定傳染病」,產險公會10日表示,3月20日起COVID-19輕症已不符合防疫險理賠條件。
綜合報導,指揮中心自3月20日起調整COVID-19病例定義,牽動防疫險理賠。因防疫險承保範圍為「法定傳染病」,產險公會10日召開會議研議,並在下午發布聲明說明,按防疫險商品契約條款約定,被保險人經醫師診斷確定罹患法定傳染病者,保險公司依約給付確診保險金。
產險公會指出,指揮中心已於今天對外說明,COVID-19病例定義將於3月20日調整,由於新定義未包括輕症,即COVID-19輕症已非COVID-19確定病例,而不屬於法定傳染病範疇。
因此,產險公會說明,自今年3月20日起,若經診斷屬COVID-19輕症者,依疾管署規範不再認定屬法定傳染病,保險公司依約不予理賠。
【圖片為文章是意圖,資料照】
產險公會指出,指揮中心已於今天對外說明,COVID-19病例定義將於3月20日調整,由於新定義未包括輕症,即COVID-19輕症已非COVID-19確定病例,而不屬於法定傳染病範疇。
因此,產險公會說明,自今年3月20日起,若經診斷屬COVID-19輕症者,依疾管署規範不再認定屬法定傳染病,保險公司依約不予理賠。
【圖片為文章是意圖,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