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公安機關:本月投案自首 可獲從寬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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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公安機關:本月投案自首 可獲從寬處理
新疆公安機關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涉暴人員若在通告發布一個月內自首,得視情況依法減輕刑責或予以免責。

新疆公安機關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涉暴人員若在通告發布一個月內自首,得視情況依法減輕刑責或予以免責。

新疆公安廳本月1日到2日先後向社會發佈了《關於檢舉揭發暴力恐怖犯罪活動的通告》、《關於收繳管制刀具、危爆物品、涉恐涉暴宣傳品的通告》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公安廳公告》以及對11人的追緝令。

警方負責人表示,由於近期巴楚、鄯善等地發生了嚴重暴力恐怖襲擊案件,造成人民生命財產造成了重大損失。故發佈兩個《通告》和《公告》,主要目的就是為了發動群眾,依靠群眾,取得群眾的支持,積極檢舉揭發暴力恐怖犯罪線索。

警方負責人說,同時,他們也敦促違法犯罪在逃人員主動投案自首、爭取依法從輕處理。為了消除隱患,警方會依法對流散在社會上的管制刀具、危爆物品、涉恐涉暴宣傳品等違法違禁物品進行收繳。目前已經接到了一些涉恐涉暴違法犯罪線索的舉報,並收到了群眾主動上交的近千把管制刀具,已有違法犯罪人員主動投案自首。

警方負責人指出,只要在通告發佈一個月內前來投案的都算自首,可以獲得寬大處理。如本人不能直接投案的,也可先委托他人以信函、電報、電話等方式投案,然後本人再來投案。

對於主動投案坦白交代問題並主動揭發並提供線索的,警方將視情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警方負責人還表示,對於群眾檢舉揭發暴力恐怖犯罪線索,協助警方破獲案件、抓獲犯罪分子的,警方將獎勵舉報人五萬至十萬元人民幣。

【中新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