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7年 台東縣長黃健庭貪污案判刑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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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縣長黃健庭被控10年前擔任立委期間與助理張瑞伯共同向藥商收受200多萬元回扣,為藥商向退輔會、衛
台東縣長黃健庭被控10年前擔任立委期間與助理張瑞伯共同向藥商收受200多萬元回扣,為藥商向退輔會、衛生署(現為衛福部)關說特定藥品列入採購項目,2008年台中地檢署依貪污罪起訴黃健庭並具體求刑10年,但台中地院認為相關案發地點都在台北,將案件移轉台北地院審理,又歷經7年換了3任法官,全案終於審結,認定黃健庭不構成貪污,僅違反《商業會計法》判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仍可上訴。
蘋果即時報導,黃健庭當年被起訴時喊冤堅稱自己絕對清白,但檢方認定他在2005年擔任立委期間,與助理張瑞伯合謀向退輔會關說,希望將藥商林清泰所屬美時公司生產的2種藥品列入榮總體系醫院採購藥品,退輔會審核通過後,林清泰交付50多萬元給黃健庭。
同年7月間,派頓製藥也透過林清泰商請張瑞伯出面向衛生署請求將派頓生產的「多肌樂」更名「得舒服錠」,事成後張瑞伯收受40萬元賄款,接著張瑞伯又打電話給中央健保局藥材小組專員,要求將成本僅1.2元的「得舒服錠」,提高採購價至6.3元,中央健保局同意後,張瑞伯又向派頓製藥收取40萬元賄款。
此外,檢方還認定2005年至2006年間,美時及羿盛公司也透過張瑞伯出面,向多家醫療機構遊說,希望採用這兩家銷售的藥品,黃健庭則向美時公司收48萬元,另向羿盛收90萬元賄款,痛批黃健庭利用立委職權為廠商進行不當遊說,並收受不法賄賂,因此依貪污罪起訴黃健庭、張瑞伯,分別求刑10年及9年,藥商林清泰則被依貪污罪共犯求刑7年半。
【圖片為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