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安局監控目標何其多
華盛頓—據情報部門官員稱,美國國家安全局(NationalSecurityAgency)
華盛頓—據情報部門官員稱,美國國家安全局(National Security Agency)在檢索大量的美國人來自國外和發向國外的電子郵件和短訊的內容,以搜尋那些在通訊中提到有關被監聽的外國人的人。
紐約時報中文網報導,國家安全局攔截的不僅是一些美國人的通信,這些人與海外作為跟蹤目標的外國人有直接聯繫,政府官員已經公開承認這類攔截。國家安全局的網撒得更大,據一名高級情報官員稱,他們也在搜尋那些提到與作為目標的外國人有關的信息的人,比如提到一個很少使用的電子郵箱地址。
儘管人們早就知道國家安全局對在海外獲得的大量信息進行全面的計算機檢索,但安全局系統地檢索美國人的跨境通訊,而且是在沒有搜查證的情況下這樣做,卻更廣泛地揭示了該機構的秘密行動的規模。
這也為一個正在展開的辯論增添了新的內容。這個由前國家安全局合同僱員愛德華·J·史諾登(Edward J. Snowden)的泄密所引起的辯論,針對的是安全局在搜集外國情報時,大量篩查電子郵件和電話通話的做法,是否侵犯了美國人的隱私權。
政府官員稱,跨境監聽得到了2008年通過的《外國情報監聽法修正案》(FISA Amendments Act)的授權,在修正案中,國會批准了無需搜查證在美國本土上進行監聽的做法,只要監聽「目標」是海外的非美國公民。上述高官稱,監聽的內容不包括語音通訊。
國家安全局發言人朱迪斯·E·埃米爾(Judith A. Emmel)在被要求對此置評時,沒有直接回答監聽跨境通訊的問題。但是她說,該機構的行動是合法的,目的是為了收集有關「外國政府及其代理、外國機構、外國人或者國際恐怖主義分子」的情報,而不是有關美國人的情報。
她說,「國家安全局在執行其信號情報任務時,只收集其得到明確
授權收集的信息。此外,安全局只是在應對保護國家和國家利益的需求時,才進行搜集。」
在史諾登泄露的一套規定中,有國家安全局可能如何執行2008年的FISA法案的暗示。其中一段提到,安全局「尋求獲取有關目標者的通訊,這些通訊不是目標者發出或收到的。」這套規定被《衛報》(Guardian)於6月20日在網上公布出來,但上述關鍵段落,也就是在長達18頁的各種限制規定中唯一被標為「絕密」的那段,卻在很大程度上被其他的泄密內容淹沒了。
為了進行監聽,國家安全局需要臨時複製跨境通訊的內容,以便檢索這些內容,其中大部分顯然是電子郵件和其他基於文字的通訊。上述高級官員說,國家安全局對「挑選出來的通訊鏈接進行克隆」以收集通訊內容,但拒絕做出具體的解釋,比如經他們處理的數據量有多少。這位官員與其他前任或現任的政府官員一樣,因為問題的敏感性,要求匿名回答問題。
計算機科學家說,如果不先收集到幾乎所有的基於文字的跨境數據,就很難系統地檢索這些通訊的內容。光纖網絡的工作方法是,將信息分解成微小的數據包,這些數據包以光速經過不同的路徑達到它們共同的目的地,所以,收集者需要獲取所有的數據包並對它們進行重新組裝。
上述官員說,計算機先用識別關鍵詞或其他「挑選單元」來檢索數據,然後將選出來的匹配數據儲存起來,以備人工分析員以後檢查它們。這名官員說,其他的通訊信息則被刪除,整個過程需要「幾秒鐘」,而且這個系統無法進行「回溯檢索」。
這名官員說,關鍵詞和其他詞組「非常精確」,為的是讓程序把無害的美國人通訊信息貼上標記的數量降到最低。同時,這名官員也承認,有時由於電信運營商或者技術上的變化,導致無意的過量搜集。他說,國家安全局監督並解決這些問題,還會將這類事故報告給政府內負責監督的單位。
曾在布殊和奧巴馬政府任情報官員的蒂莫西·埃德加(Timothy Edgar)說,收集「有關」監聽目標者的信息、而不是監聽目標者的直接往來信息的規定,在內部曾引起大量討論。
現任布朗大學(Brown)訪問教授的埃德加說,「在法律上,把某人『定為目標』是什麼意思有點模稜兩可。你從來都不能故意把一個在美國境內的人定為目標。這些是我們正在研究的用詞。我們最關心的是要確保監聽程序只鎖定那些有一方是在美國境外的通訊。」
最後寫下來的規定稱,國家安全局在檢索有關目標外國人的通訊時,必須保證參與該通訊的各方中有一方在美國境外,這樣的話,監聽程序原則上是針對外國一方的。這一規定秘密地獲得了外國情報監聽法庭(Foreign Intelligence Surveillance Court)的通過。
那些被挑出來要進行進一步分析的美國人通訊,按照監聽法庭批准的、為了保護隱私的「最小化」規定處理。根據這一規定,與理解外國情報無關的私人信息需要刪除;而有關的信息則可能被該機構保留下來,也可能移交給其他機構。
雖然暗示這種監聽的那條規定沒有引起很多人的關注,但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在6月21日發表的對這些規定的分析中注意到了這一點,分析稱「有關目標者」的這種用語,可能被解釋為允許「大量」收集國際通訊,包括美國人的跨境通訊。
美國公民自由聯盟高級律師賈米勒 ·賈弗(Jameel Jaffer)周三說,這種「天羅地網式的監聽對質詢和結社自由將是有害的」,因為人們知道自己的通訊將被檢查後,會改變自己的行為。
賈弗說,「他們在訪問有爭議網站、討論有爭議話題或者調查政治敏感問題之前會有所猶豫。就個人而言,這種猶豫可能無關緊要,但這些猶豫隨時間累積起來,將會改變公民之間、以及他們與政府之間的關係。」
但那名高級情報官員辯解稱,把國家安全局描繪成從事「大量收集」通訊內容是不準確的。這名官員說,「『大量收集』指的是我們收集並在一段時間內保存信息,以進行回溯分析。在現行的這種監聽中,我們沒有這麼做,所以我們不認為這是『大量收集』。」
國家安全局前法律顧問斯圖爾特·貝克(Stewart Baker)說,這種監聽對於識別美國境內的尚未被發現的恐怖主義分子或間諜來說,可能有一定的價值,這些人由於談及外國情報「指示詞」而不經意地向安全局暴露了自己。他提到一個案例,官員了解到基地組織計劃在一次襲擊的當天使用某個電話號碼。
他說,「如果有人把這個號碼發出去,那他們可能就是陰謀的內部參與者,我想發現這些內部的參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