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砍公教年金惹議 考試院聲請釋憲與暫時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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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砍公教年金惹議 考試院聲請釋憲與暫時處分
立法院去年12月三讀通過停砍公教年金相關法案。考試院說,此法案將使退撫基金提前用罄,破壞退撫基金永續經營,因此8日已向憲法法庭遞狀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在憲法法庭判決前,考試院將秉於憲法職權及相關法律規定處理。
立法院去年12月三讀通過修正《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等相關法案,提前停止調降公教人員年金,引發憲政與財政爭議。考試院今天表示,相關修法恐使退撫基金提前用罄,破壞永續經營,已正式向憲法法庭遞狀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

考試院指出,立法院於去年12月12日三讀通過修正《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37條、第38條及第67條等條文,內容包括自民國113年起提前停砍公務人員退休年金,並規定退休後月退休金在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5%時,須依成長率調整。

考試院今天召開院會後表示,該修法將導致退撫基金財務負擔大幅增加,恐提前用罄,違背代際正義與公益原則,也使考試院難以順利推行憲法所賦予的退撫制度相關職掌。因此,院會決議依《憲法訴訟法》第47條及第43條規定,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

考試院強調,在憲法法庭作出判決前,將秉持憲法職權及相關法律規定,妥為處理後續事宜,以維護退撫制度的穩定與永續。

此外,行政院已於去年12月31日就同一法案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行政院指出,該修法在程序上違反憲法正當立法程序,實質內容牴觸憲法第70條,侵害行政院的預算編列權,並可能造成退撫基金提前破產,形成世代不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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