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世儒當選無效 3個月內補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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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世儒當選無效 3個月內補選
中選會表示,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今天判決苗栗縣竹南鎮鎮長康世儒當選無效定讞,依法即日起解除職務,3個

中選會表示,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今天判決苗栗縣竹南鎮鎮長康世儒當選無效定讞,依法即日起解除職務,3個月內完成補選。

康世儒曾任第14、15屆竹南鎮長,第15屆任內辭職轉戰立委當選,去年底原任第16屆竹南鎮長謝清泉因病過世,康回鍋參加補選勝出,並於今年1月20日接任第16屆竹南鎮長。

中央選舉委員會發布新聞稿表示,有關苗栗縣竹南鎮鎮長康世儒因候選人資格問題,經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今天判決當選無效定讞,因康世儒所遺任期達2年以上,依地方制度法規定,應自事實發生日起3個月內完成補選。

中選會表示,康世儒曾任苗栗縣竹南鎮第14、15屆鎮長,竹南鎮第16屆鎮長今年1月14日辦理補選,康世儒又登記參選,其候選人資格經苗栗縣選舉委員會依地方制度法主管機關內政部有關連選連任的解釋函令,審定符合規定,因此在1月17日公告為竹南鎮第16屆鎮長補選當選人。

中選會說,其他候選人認為康世儒不符合候選人資格,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今天判決當選無效確定。

中選會指出,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22條及地方制度法第79條第1項第1款規定,當選無效之訴經判決無效確定者,當選人當選無效,應由苗栗縣政府自判決確定日起,解除康世儒鎮長職務。

竹南鎮長 廖英利主張由她當選

苗栗縣竹南鎮長康世儒當選無效確定,當初的競選對手廖英利說,「感謝司法還我公道」,選委會應直接宣布由她當選。

不過,苗栗縣政府表示,因康世儒遭法院判決當選無效確定,且第16屆竹南鎮長任期至民國103年12月25日,剩餘任期超過2年,依地方制度法第79、82條應辦理解職,並在3個月內完成補選;這將是竹南鎮1年內第2次辦理補選。

「感謝司法單位還我公道」,廖英利得知康世儒當選無效判決定讞後,難掩欣喜。她說,競選期間就質疑康世儒已連任第14、15屆竹南鎮長,不能再參加第16屆鎮長補選,司法判當選無效,「算是給我很好的補償、公道」。

廖英利表示,康世儒因資格問題被判當選無效,換句話說,當初僅有1人符合參選資格,形同同額競選,希望選委會直接宣布由她當選。

將遭解職的康世儒表示,當初參加補選,資格經內政部、選委會審查通過,卻遭判當選無效,「受害最深、最冤枉的是竹南鎮民」,浪費諸多行政、社會資源,包括他個人和竹南鎮民都可提出國賠。

媒體詢問康世儒接下來的規劃,是否有意更上層樓,爭取下屆縣長大位?他笑說「老天自有安排,相信我絕不孤單」。至於後續鎮長補選會不會推派人選?他說「會有正義之士、熱血青年出來」。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