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房稅2.0修法三讀 採全國歸戶、稅率最高達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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囤房稅2.0修法三讀 採全國歸戶、稅率最高達4.8%
立法院會19日三讀通過攸關囤房稅2.0的房屋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未來房屋稅將改採全國歸戶,多數非自住持有者稅率調高為2%至4.8%;新制自民國113年7月1日施行,114年5月正式開徵。
囤房稅2.0修正草案今天在立法院三讀通過,新制預計2024年7月上路、2025年開徵;若想將房屋改為自住以適用較低稅率,應於房屋稅開徵40天、即3月22日前遷入戶籍,向稽徵機關申報。財政部也預估,囤房稅2.0影響總戶數達445萬戶。

未來房屋稅將改採全台歸戶,非自住房屋方面,法定稅率整體調升為2%至4.8%

房屋稅條例針對住家用房屋區,分為自住及非自住,其中自住全台限3戶,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攸關囤房稅2.0的房屋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財政部估計新制將影響總戶數445萬戶,其中包含適用單一自住優惠稅率的310萬戶;新增稅收新台幣22.7億元至32.7億元。

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的全台單一自住房屋,稅率將調降為1%;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合計持有2戶、3戶,仍屬自住範圍,適用稅率為現行的自住稅率1.2%。

同時,現行自住房屋定義要件,僅規定房屋無出租使用,且需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不過,這次修法後將增訂,要符合自住須辦完戶籍登記。

若有變更房屋使用情形,納稅義務人應於每期房屋稅開徵40天、即當年3月22日前,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換言之,3月22日是根據使用情形,決定每個房屋適用的稅率為多少,若想適用較低的自住稅率,民眾需在3月22日前遷入戶籍,並向稽徵機關申報。

同時,房屋稅以每年2月最後一天為納稅義務基準日,民眾全年有幾間房需繳納房屋稅,端視2月底納稅義務基準日當天持有戶數。

非自住房屋方面,囤房稅採「全台歸戶」,法定稅率整體調升為2%至4.8%,但特定房屋除外,包含符合一定條件的出租、繼承、建商餘屋;各地方政府將須按房屋所有人全台持有戶數,參考財政部設計的課徵基準,訂定差別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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