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綠燈閃爍時過馬路改免罰 提醒民眾「避免跨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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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綠燈閃爍時過馬路改免罰 提醒民眾「避免跨入」
交通部今(11日)宣布,正式修正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207條,明確行人綠燈閃爍的顯示意義,放寬過去行人因趕綠燈踏入斑馬線而遭罰的規定。新制將於3月13日正式上路,行人未來在綠燈閃爍時踏入斑馬線,不再自動視為違規,可免於被罰,但仍呼籲民眾審慎評估自身通行安全,避免冒險跨入。
交通部今(11日)宣布,正式修正《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207條,明確行人綠燈閃爍的顯示意義,放寬過去行人因「趕綠燈」踏入斑馬線而遭罰的規定。新制將於3月13日正式上路,行人未來在綠燈閃爍時踏入斑馬線,不再自動視為違規,可免於被罰,但仍呼籲民眾審慎評估自身通行安全,避免冒險跨入。

過去現行規定中,當行人號誌小綠人閃爍倒數時,尚未踏入道路者「禁止跨入」,違者可依規定開罰新台幣500元。此規範雖保障交通秩序,但對學童、長者或行動緩慢族群相對不友善,曾引發社會討論。近期台中市就有民眾在綠燈閃爍時跑步過馬路,被巡邏員警開罰,事件在網路引發熱議,促使交通部考量調整規定。

交通部表示,修法核心在於明確化「行人綠燈閃光」的意義:綠燈倒數或閃爍並非催促行人加速通過,而是提醒尚未進入斑馬線的行人「避免跨入」,建議等待下一輪綠燈,確保自身通行安全。

修正後規定如下:

1.綠燈閃爍不再自動違規
•未進入斑馬線者,可免罰。
•已踏入斑馬線者,應盡速通過,或停在交通島等安全區域。

2.特別考量弱勢族群
•綠燈倒數秒數的目的,是讓行人評估剩餘通行時間是否充足。
•若秒數不足,行人應停留路邊等待下一輪燈號,避免因低估路程而在車道奔跑或焦急產生意外。

3.安全提醒
•行人過馬路時應保持從容,看到綠燈閃爍時應「停、看、聽」,切勿強行跨入路口。
•交通部也將請各道路主管機關檢視路口秒數配置,確保各族群都能安全通行。

此次修法獲得社會各界廣泛關注,不少民眾認為新規對長者與行動緩慢者更加友善,兼顧安全與便利性。交通部指出,修法並非放任行人隨意穿越,而是提供判斷空間,讓民眾在步行通行時能有更從容的選擇,降低意外風險。

交通部也提醒,雖然綠燈閃爍期間行人不會被裁罰,但仍應依自身步伐評估,合理安排過馬路時間。後續各地主管機關將持續檢視路口設計與秒數配置,讓小綠人閃爍的提醒更貼近實際通行需求,兼顧效率與安全。

【圖片來源: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