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祖孫3代滅門案二審仍判死刑 高院:犯罪情節最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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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祖孫3代滅門案二審仍判死刑 高院:犯罪情節最嚴重
新北市三重區祖孫三代滅門命案,張姓男子先後殺害妻子、69歲岳母及3歲繼子,一審由國民法官法庭依家暴殺人等罪判處死刑,台灣高等法院9日駁回張男上訴,認定其犯案經過預謀,屬憲法法庭所指犯罪情節最嚴重情形,因此維持死刑判決,全案仍可上訴。
新北市三重區祖孫三代滅門命案,張姓男子先後殺害妻子、69歲岳母及3歲繼子,一審由國民法官法庭依家暴殺人等罪判處死刑,成為國民法官制度上路後首件判處死刑案件。台灣高等法院9日駁回張男上訴,認定其犯案經過預謀,趁3名被害人熟睡時接連行凶,手段殘忍,屬憲法法庭所指「犯罪情節最嚴重」情形,因此維持死刑判決,全案仍可上訴。

高院刑事庭表示,張男先後殺害妻子、岳母及年僅3歲的繼子,均屬事先規劃、蓄意連續殺人,且岳母為69歲高齡長者、繼子年幼毫無抵抗能力,被告趁3人熟睡時行凶,犯罪手段殘忍至極,符合憲法法庭所揭示得科處死刑的最嚴重犯罪情節。

高院指出,一審國民法官法庭已充分審酌刑法各項量刑因素,量處死刑並未違反罪刑相當或比例原則,因此認定原判決並無不當,駁回張男上訴,維持死刑。

全案發生於2024年4月底至5月初,當時24歲的張男涉嫌於新北市三重住處,先趁妻子熟睡時以枕頭悶壓並勒頸致死,隔日又潛入岳母房間勒斃69歲岳母,之後再以雙手、充電線及毛巾等方式殺害3歲繼子。檢警調查指出,張男犯案後伴屍數日,並盜領岳母存款、竊取財物及信用卡,隨後逃往台中藏匿,警方於同年5月12日將他逮捕,檢方依殺人等罪起訴。

一審審理時,國民法官法庭認定張男基於預謀及直接故意,先後殺害3名家人,其中繼子生前更遭長時間凌虐,犯行極端殘忍,視人命如草芥。法院另參酌精神鑑定結果,認為張男未見真誠悔意,甚至表示若重來仍會殺害岳母,並曾提及若有機會還要對其他家屬行凶,再犯風險極高,因此判處3個死刑。

案件上訴後,張男於二審期間坦承犯行,並表示僅針對量刑提起上訴,辯護人則主張其犯行尚未達到應科處死刑的程度,建請改判無期徒刑,並質疑一審國民法官審理程序。不過,高院未採納相關主張。

被害家屬在二審審理期間多次出庭表達意見,強調死刑是唯一能接受的判決,並指出張男從未向家屬道歉,也未展現悔意,若改判其他刑度,家屬將長期生活在恐懼之中。

高院最終認定,本案犯罪情節重大且手段極端殘忍,維持一審死刑判決,全案仍可上訴最高法院。

【圖片來源:翻攝自台灣高等法院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