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增「身心調適假」每年3天 10/10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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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增「身心調適假」每年3天 10/10上路
考試院今日(18日)宣布,審議通過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修正草案,增訂身心調適假與多項休假制度優化措施。公務員自今年10月10日世界心理健康日起,每年可請3天身心調適假,得以小時計算,併入事假總額,且毋須檢附證明文件,機關不得拒絕或給予不利處分;其餘修正條文則自明年元旦起施行。
考試院今日(18日)宣布,審議通過《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修正草案,增訂「身心調適假」與多項休假制度優化措施。公務員自今年10月10日「世界心理健康日」起,每年可請3天身心調適假,得以小時計算,併入事假總額,且毋須檢附證明文件,機關不得拒絕或給予不利處分;其餘修正條文則自明年元旦起施行。

考試院指出,新增「身心調適假」是配合行政院奉總統賴清德於「健康台灣推動委員會」會議中的政策指示,目的在於鼓勵公務人員重視心理健康,能適時調整壓力、勇於求助,並藉由政府帶頭推動,營造更友善與健康的職場環境。

除新增「身心調適假」外,修法內容還包括:

1.最低休假保障:新進公務員任職當年度若原本休假不足3日,仍可享有最低3日休假,保障年資短淺者休養需求。

2.放寬年資銜接規定:轉任、再任或跨不同公務體系人員,即使年資未銜接,當年度仍能依在職月數比例給予休假;另因養育3歲以下子女、照顧孫子女等事由留職停薪後復職者,視同年資延續,休假與事假日數可完整接續。

3.限制扣薪事假:為避免長期請扣薪事假影響機關運作,未來必須先用完休假及補休,方可申請扣薪事假。

考試院說明,因修正幅度較大,為利各機關調整人事系統與作業,將分階段施行:

•身心調適假:自2025年10月10日配合「世界心理健康日」正式上路。

•其餘條文: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考試院強調,本次修正不僅回應社會對公務職場健康的關注,也呼應賴總統「健康台灣」政策願景,藉由完備假別制度,吸引優秀人才投入公務體系,並打造兼顧工作與家庭的友善職場。

【圖片來源:翻攝自考試院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