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資背景宏泰輪毀台澎海纜 中國船長二審仍判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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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資背景權宜輪多哥籍宏泰58貨船2月涉嫌拖斷台澎第3海纜,南檢4月偵結起訴,中國籍船長王玉亮一審判刑3年,檢方不服上訴,台南高分院今天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原判。
2025年2月25日凌晨,多哥籍「宏泰58」貨輪於台南北門外海禁錨區內違規下錨,並以Z字形行駛,導致台灣本島與澎湖間的台澎第3號光纖海底電纜斷裂,造成全區通訊一度中斷,對民生、經濟與資訊安全衝擊嚴重。涉案的大陸籍船長王玉亮,依違反《電信管理法》第72條第1項毀壞纜線罪,一審遭判刑3年;台南高分院8月29日駁回檢方上訴,維持原判,全案仍可再上訴。
依檢方起訴書,「宏泰58」貨輪當時航行至台南市北門區西方外海約5海浬處,該區為公告禁錨區,且海圖已清楚標示海纜位置。但王玉亮仍下令釋放約160公尺長的6節錨鍊與錨爪,並未固定於海床,反而讓船隻於海面上反覆Z字形移動。結果船錨勾斷了台澎第3號光纖海底電纜,導致台灣與澎湖間電話、網路全面中斷。
海巡署當時接獲異常訊息後,於凌晨3時24分攔停「宏泰58」,將船押回台南安平商港調查。王玉亮遭羈押禁見,其餘7名船員因證據不足獲不起訴,隨後遣返出境。
中華電信事後提出損失報告,指出該事件造成維修費用逾新台幣1,700萬元、船務代理費用約180萬元,總損失高達1,900萬元。除了金錢損失外,事件更一度癱瘓台灣與澎湖的通訊聯繫,嚴重影響公共安全與資訊流通。
台南地方法院於6月12日一審宣判,認定王玉亮明知海域禁錨,仍違規下錨並放任船隻於海纜上方移動,行為具有毀壞犯意,依《電信管理法》判處有期徒刑3年。
檢方認為王玉亮否認犯罪、態度不佳,且未賠償被害人中華電信,量刑過輕而提出上訴。但台南高分院合議庭審酌後認為,一審認事用法並未違反比例原則或罪刑相當原則,檢方亦未能提出足以改變量刑的具體理由,因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本案目前仍可依法上訴。由於事件牽涉中資背景船舶、跨海通訊安全與重大公共利益,後續發展及最終裁決結果,備受社會關注。
【圖片來源:翻攝自海巡署】
依檢方起訴書,「宏泰58」貨輪當時航行至台南市北門區西方外海約5海浬處,該區為公告禁錨區,且海圖已清楚標示海纜位置。但王玉亮仍下令釋放約160公尺長的6節錨鍊與錨爪,並未固定於海床,反而讓船隻於海面上反覆Z字形移動。結果船錨勾斷了台澎第3號光纖海底電纜,導致台灣與澎湖間電話、網路全面中斷。
海巡署當時接獲異常訊息後,於凌晨3時24分攔停「宏泰58」,將船押回台南安平商港調查。王玉亮遭羈押禁見,其餘7名船員因證據不足獲不起訴,隨後遣返出境。
中華電信事後提出損失報告,指出該事件造成維修費用逾新台幣1,700萬元、船務代理費用約180萬元,總損失高達1,900萬元。除了金錢損失外,事件更一度癱瘓台灣與澎湖的通訊聯繫,嚴重影響公共安全與資訊流通。
台南地方法院於6月12日一審宣判,認定王玉亮明知海域禁錨,仍違規下錨並放任船隻於海纜上方移動,行為具有毀壞犯意,依《電信管理法》判處有期徒刑3年。
檢方認為王玉亮否認犯罪、態度不佳,且未賠償被害人中華電信,量刑過輕而提出上訴。但台南高分院合議庭審酌後認為,一審認事用法並未違反比例原則或罪刑相當原則,檢方亦未能提出足以改變量刑的具體理由,因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本案目前仍可依法上訴。由於事件牽涉中資背景船舶、跨海通訊安全與重大公共利益,後續發展及最終裁決結果,備受社會關注。
【圖片來源:翻攝自海巡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