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違法帶含類大麻成分軟糖回台販售最重罰2億

生活新聞中心生活
食藥署:違法帶含類大麻成分軟糖回台販售最重罰2億
日本將管制含類大麻HHCH成分軟糖,最快本週內列指定藥物。食藥署今天提醒,雖台灣尚未列管HHCH為毒品或藥品,僅可帶回少量自用,若有販售行為可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綜合報導,日本將管制含類大麻HHCH成分軟糖,最快本週內列指定藥物。食藥署今天提醒,雖台灣尚未列管HHCH為毒品或藥品,僅可帶回少量自用,若有販售行為可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日本近日傳出多起案例,民眾食用大阪1間公司製造的軟糖後身體不適送醫,問題軟題被檢驗出含有與大麻成分相似,且未被管制的化合物HHCH(hexahydrocannabihexol),日本政府預計最快在本週將此化合物列為指定藥物,最快於12月2日起禁止持有、使用、流通,同時考慮將其他類似化合物列為指定藥物。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副署長陳惠芳記者會中說明,HHCH為THC(2級毒品及2級管制藥品)的衍生物,經查食藥署藥證系統,目前沒有含HHCH成分的藥品許可證,也未列管為管制藥品。

至於是否屬於毒品,陳惠芳說,將由法務部毒品審議委員會評估,一旦列管為毒品品項,基於科學上需用,食藥署將提案審議是否列為管制藥品管理。

陳惠芳強調,在未確認食用安全前,不得作為食品原料的供應使用,也不得以食品名義輸入、販售,違者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可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陳惠芳說,雖然HHCH在台灣尚未列管,民眾可帶回少量自用,海關並不會特別針對相關產品進行攔截,如果有販售行為同樣會依食安法開罰。

國內尚未核准任何含大麻二酚(CBD)成分的藥品,若如大麻二酚(CBD)成分的藥品內含四氫大麻酚(THC)成分,或以大麻成熟莖及種子所製成的製品,THC含量超過10ug/g(10ppm)者,則屬於第2級管制藥品。

【圖片來源: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