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貿談判要突破「新手上路」的困境

聯合報政治
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已確定延到立法院新會期審議,一樁原本各界期待引入經濟活水的美事,反而引發軒然大波,主

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已確定延到立法院新會期審議,一樁原本各界期待引入經濟活水的美事,反而引發軒然大波,主因即在於其「突襲」的性質,讓社會及產業在毫無所知情況下,被種種過度渲染的反對意見誤導。未來這類經貿協議的簽署只會多、不會少,如何建立社會、產業界意見徵詢程序,在不損及談判保密規範前提下提升透明化,適度揭露進展資訊,是政府的當務之急。

此案引發的「突襲」論戰並非兩岸協商特色,而是政府對外洽簽經貿協議普遍存在的問題,從過去的台日投資保障協議、最近的台紐經濟合作協議,到未來的台星協議等都是如此,只不過這些協議的政治及經濟敏感性較低,沒被拿出來作文章。隨著未來洽簽國家的經濟規模愈來愈大,經貿利益及衝擊將會更加顯著,加上各界對參與及透明度的要求不斷提高,若仍維持只說明經貿協議的必要性與急迫性、再於事後宣導協議效益及因應配套的傳統做法,將會使我國加入區域自由化機制的政策面對更多的內部阻力與障礙。

現階段政府處理此類協議的局限性,基本上反映了政府少說少錯、減少麻煩的心態,但更凸顯出我國對經貿談判尚處於「新手上路」的困境。相對於韓、星、日、中等廣簽FTA的國家,我國經驗確實很少,還有很多有待強化的空間,但其並非無法可想,國際間已有很多經驗可供參考。以南韓為例,早已訂定「洽簽FTA程序及執行法」,除定義推動機關、協定性質與目的外,並要求行政機關在「事前」評估國家利益、徵詢公眾意見,再於完成「談判政策計畫書」後向國會報告;進入「談判中」階段,則應依計畫書協商,並將非預期變化向國會報告;另對於「草簽後」的評估及國會審查,以及「實施後」的定期檢討及弱勢產業權益的確保等,都有明確規定。此外,因經貿談判不能只考慮我方需求,也須兼顧對手國的考量,因此,若對手國有要求時,談判資訊的揭露可有所限制。

這種將FTA談判程序法制化的優點,在於有明確的法律依循,贊成或反對意見不會再浪費資源在「程序是否正當」的爭議上,更不會因政權或談判團隊更替而改變做法。不過,我國的國際政治處境相對特殊,他國經驗並無法完全平行複製,也須納入考量。例如中國大陸對我洽簽經貿協議的態度及立場,始終含糊不明。我們雖可故意視而不見,其他國家卻有高度戒心,以致政府與他國接觸洽簽FTA時,多因對方欲避免北京關切而被要求低調、保密。因此,促使兩岸關係加速正常化,也是我洽簽FTA程序透明化的要素之一。

政府曾規劃提出「條約締結條例」草案,做為洽簽條約協定的法律基礎,但始終未能在立法院進入二讀,現在民氣可用,或可以其為基礎,加入各國對經貿協定的特殊規定,推動法制化。其中,除了徵詢意見、制訂計畫及資訊揭露的制度化外,也需一併思考談判機關及團隊的組織。

目前經貿協定的談判團隊一分為二,分別負責兩岸協商及他國談判。我國談判資源原本就已有限,加上兩團隊各自為政、經貿人員調動頻繁,智庫及學界專家的參與程度及研究經費也不斷減少,絲毫看不出來加入區域經濟整合政策的重要性。這些問題,即便不納入法制化,至少也應該有更為聚焦、整體的作法。換言之,目前的談判機制及架構已有所不足,與其繼續舉辦廟口宣導,政府更應儘速召開廣泛的談判機制檢討會議,找出資源弱點、構思透明化法制基礎,為邁入下階段談判做好準備。

【聯合報╱社論】2013/08/16

http://udn.com/NEWS/OPINION/OPI1/810013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