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桃園市長鄭文燦因涉貪案於8月27日被桃園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檢方建請法院重判有期徒刑12年。桃園地方法院在經過審理後,於今日凌晨裁定鄭文燦以新台幣28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和出海8個月。
2024-08-28・政治新聞中心・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