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溥聰其器小矣

儘管台灣還是有許多人不信任司法,還拿以前黨國體制時的「法院是國民黨開的」來諷刺司法,但不可否認民主化

儘管台灣還是有許多人不信任司法,還拿以前黨國體制時的「法院是國民黨開的」來諷刺司法,但不可否認民主化至今18年來,司法系統已有長足的進步。

專欄作家南方朔因為文批評時政,被權傾一時的金溥聰控告侵害名譽,訴請民事賠償200萬,並登報道歉。好在台北地院法官判決南方朔無罪,大鯨魚敗給小蝦米,人人稱快。在此我們向不畏權勢的法官致敬。

名人的名譽門檻低

這項判決具有里程碑的意義。法官在判決書中表示:1,金溥聰是自願成為公眾人物,對於公開言論本應有更大的容忍度。2,金長期從事公共事務,具有特定黨派色彩,民眾對於批評、談論此類政治人物的言論,早已習以為常,金的社會評價未必因此言論而受影響;金也沒有舉證證明他的社會評價因此文降低。3,南方朔評論馬對王撤銷黨籍所引發的政潮,事涉政局穩定,屬可受公評之公共事務。

此判決書裡面提到至少三項自由法學派的觀點,值得闡揚:社會名流的隱私權門檻應比一般人低,對名譽受損的寬容度應比一般人高。這在歐美已成為判例與常識。因為社會名流獲得媒體報導的機會與特權遠高於一般人,享有名人的社會特權和高曝光度,按比例原則,他們隱私和名譽門檻相對也應較低,才符公平正義原則。

政治人物所處理的事務屬公共範疇,牽涉到每一個人,當然可受公評。法官要金溥聰舉證社會評價因南方朔之文而受損,金無法舉出。舉證權在原告,多了一層保護相對弱勢被告的保護網。此外,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再度因本案而獲得鞏固,有利於民主的深化和第四權的伸張。

正義法官值得推崇

威權國家,嚴厲批判政權會遭拘捕、刑求、監禁、勞改甚至害死。民主化不深的國家當權力者被批評時,常以提告來騷擾批評者,讓被告一再出庭、應訊、辯護,不勝其擾,是變相懲罰被告。這是南方朔口中的仗勢欺人、法律騷擾、恐嚇人民。金的敗訴說明司法獨立已見成效,法官還是有清新正義,值得尊崇之士。大官們應學習歐美官員的禁忌,就是絕不隨意告新聞從業者。金手上官司不少,足見其器小矣。

【蘋果日報/蘋論】 2014/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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