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福法修法引爭議 民眾黨:弱勢醫療補助不受影響

老福法修法引爭議 民眾黨:弱勢醫療補助不受影響
民眾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洪毓祥表示,弱勢醫療補助另有社會救助法等法源依據,不會因修法取消;對於衛福部長石崇良稱可能增加青壯年負擔,他也予以反駁,強調補助應由中央年度預算支應。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老人福利法第22條修正案,將符合所得稅率條件的65歲以上長者健保費改由中央全額補助,引發弱勢長者醫療補助是否受影響,以及政府財政負擔等爭議。民眾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洪毓祥今天表示,弱勢醫療補助另有社會救助法等法源依據,不會因修法取消;對於衛福部長石崇良稱可能增加青壯年負擔,他也予以反駁,強調補助應由中央年度預算支應。

立法院日前在國民黨、民眾黨支持下,三讀通過老人福利法第22條修正案,明定65歲以上、所得稅率級距未達20%的長者,其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由中央政府全額補助。

不過,律師賴中強18日質疑,修法刪除原有針對無力負擔醫療費用長者的部分補助文字,可能影響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長者原有3項醫療補助的法律依據,弱勢長者權益是否受到保障,仍有疑慮。

洪毓祥今天上午出席記者會後接受媒體聯訪表示,弱勢長者就醫的部分負擔及自費醫療費用,除老人福利法外,另有社會救助法、全民健康保險法及地方政府相關醫療補助規定作為依據。

他指出,地方政府長期依據相關法規編列常態性預算,提供弱勢民眾醫療補助,此次修正老人福利法第22條,並未修改社會救助法,因此不會使原有補助失去法源。

民眾黨團主任陳智菡補充,社會救助法明定對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提供生活扶助、醫療補助及急難救助等措施,第18條及第20條也涉及相關醫療費用補助規定。

陳智菡表示,現行弱勢醫療補助採不同法源並行的制度,中央至少有兩項法律依據,地方政府也訂有相關補助規範,不能僅因老人福利法部分條文調整,就認定弱勢醫療補助將被取消。

她並指出,中央擴大補助長者健保費後,預估可讓地方政府釋出約新台幣210億元財源,未來可進一步用於扶助弱勢族群。

另一方面,衛福部長石崇良日前表示,修法可能增加政府財政負擔,若相關成本轉嫁至健保制度,恐使15歲至64歲民眾每人每年增加約3000元負擔。

對此,洪毓祥表示,修法要求中央政府透過年度預算支付長者健保費補助,屬於社會福利支出,並非直接增加健保基金支出,不能將兩者混為一談。

洪毓祥指出,目前健保基金累積餘絀約2100億元,距離依法調整保費的相關條件仍有一段距離,政府不應以可能調漲保費的說法,引發不同世代間的疑慮。

他表示,許多長者健保費原本依附在子女名下,由工作中的子女負擔。若改由中央補助,反而有助減輕部分青壯年家庭的經濟壓力。

洪毓祥舉例,以月薪4萬元、負擔父母健保費的受僱者為例,修法後每年可能減少約1萬4000元支出,因此不應將長者健保補助直接解讀為增加年輕世代負擔。

針對修法預估每年增加約388億元中央財政支出,洪毓祥表示,相較政府整體年度預算,相關經費並非無法負擔,問題在於政府如何分配財政資源及決定施政優先順序。

他並以國防預算、國營事業撥補及對美能源投資等支出為例,質疑政府願意投入龐大經費推動其他政策,卻對長者健保補助提出財政疑慮。

洪毓祥表示,中央統一補助長者健保費,也有助縮小各縣市因財政能力不同而產生的福利差距,避免長者因居住地不同而享有不同程度的保障。

此外,媒體詢問國民黨團推動普發現金2萬元相關特別條例草案,民眾黨未來是否可能基於財政紀律投下反對票。

洪毓祥表示,民眾黨認為,政府若有超出預期的稅收,應先建立制度化分配原則,包括償還國債、重大公共建設、社會福利及因應未來風險的準備金,剩餘財源再評估是否普發現金。

他指出,人工智慧產業帶來的稅收成長未必能夠年年持續,因此應建立合理的計算公式及調整機制,不能僅以單一年度財政表現決定發放金額。

洪毓祥表示,民眾黨團目前仍持續諮詢民間學者及專家,待相關財政分配原則形成共識後,再決定對普發現金法案的投票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