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誣告案二審改判6月徒刑 強調無犯意將繼續上訴

高虹安誣告案二審改判6月徒刑 強調無犯意將繼續上訴
新竹市長高虹安所涉誣告案,經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審理後,31日宣判改判6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新竹市長高虹安所涉誣告案,經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審理後,31日宣判改判6月有期徒刑,可上訴。此案源於高虹安不滿旅美教授陳時奮於臉書發文質疑其博士學位及研究誠信,指稱其「被指導教授除名」,高遂提告加重誹謗罪。該案經台北地檢署不起訴後,陳時奮轉而自訴高虹安誣告,一審法院判處10月徒刑,二審則予以減刑。

本案肇因於2021年間,旅美教授陳時奮在Facebook上發表文章,以「被指導教授除名的高虹安」為題,質疑高在其指導教授李傑的學術履歷中遭除名,並指出「高虹安沒有自己的博士研究」。高虹安不滿,對陳提起加重誹謗告訴,台北地檢署認定不構成犯罪,予以不起訴。

陳時奮不服,遂依誣告罪向台北地方法院自訴高虹安,主張她明知自己博士研究遭質疑卻仍提出不實刑事控訴,涉犯誣告罪。一審法官認定高具主觀犯意,判處有期徒刑10月。高虹安不服提出上訴,陳時奮則請求加重刑度。

台灣高等法院經審理後,改判為6月有期徒刑,並開放上訴,判決理由尚未公布。

針對今日判決,高虹安隨即透過聲明表示「深感遺憾」,強調其博士論文已獲美國母校正式審查認定無違失,並兩度發函確認未有研究不當情事。她指出,在提出對陳時奮的告訴過程中,其陳述皆屬事實,並無虛構或誤導情事,更無誣告之意。

她表示無法認同法院判決,將於收到判決書後依法提起上訴,「祈求司法能還給我公道」。

除刑事訴訟外,陳時奮另針對本案提起民事訴訟,向高虹安求償958萬元。不過,該案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陳時奮敗訴,高虹安免賠。陳不服提起上訴,卻因未繳納17萬餘元裁判費,最終遭法院駁回,訴訟確定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