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院糾正宇昌案 報告送法務部

監院糾正宇昌案 報告送法務部
監察院調查宇昌案,2日通過糾正行政院及經建會,認定前行政院副院長蔡英文違背職務,調查報告將送法務部。

監察院調查宇昌案,2日通過糾正行政院及經建會,認定前行政院副院長蔡英文違背職務,調查報告將送法務部。

監委葉耀鵬表示,此案究竟是否違法,監察院將調查報告送給法務部參考。他強調,當初特偵組簽結宇昌案,監院尊重,但特偵組查得沒有監委深入。

前民進黨主席蔡英文2007年卸任行政院副院長後,擔任宇昌生技公司董事長。在蔡英文卸任前,當時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主任委員何美玥以「極機密」文件給當時的正副閣揆蘇貞昌、蔡英文,簽准國發基金投資宇昌,遭質疑有弊端。

監察院2日通過監委葉耀鵬、馬以工、馬秀如及李復甸提案,糾正行政院及經建會。

監院認為,宇昌案雖聲稱是以行政院專案核准,迴避冗長審查程序,直接由國發基金管理會撥款投資,但事實並未經專案核准就撥款;國發基金管理會及兆豐銀行辦理流程「迅速程度異於常情」。

葉耀鵬說,此案只憑一張A4大小的簽呈,就核准了2000萬元美元的投資案,「當初就燒錢草率,後來投資方向又轉變」。

馬以工則認為,此案是「借殼核准」,把「准派代表談判及談判條件的簽」,充作「專案核准正式公文」,監院認為此案從未經行政院長專案核准。

監察院指出,蔡英文明知該簽文內容無論合作條件、投資金額都與前簽內容相去甚遠,仍逕予核准,且不再簽文續呈院長。依蘇貞昌於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所證「以前我沒看過這個公文。同意派一個代表去談判,談判後當然要給派的人知道結果,但是這個公文就是沒有送到我這邊」。

監察院認為,「蔡英文顯違反蘇貞昌原簽指示,其違背職務情狀,亦甚顯著」。

至於為何沒有彈劾相關人士?葉耀鵬說,還不到彈劾程度。他說,此案是否違反利益衝突迴避法、旋轉門條款與利益輸送,監委很認真釐清,有些因為時效無法追究責任,有些的確是在邊緣,「我們發現是有疏失、甚至有嚴重疏失,但還不到公然違法」。

至於監院公布宇昌案調查報告時間點引發揣測,遭質疑轉移關說案、監聽案焦點。葉耀鵬則澄清,此案9月4日就提案,在此之前一週就核章,完全不知9月初將爆發關說風波。

對於監院糾正宇昌案,蔡英文辦公室則聲明說,監察院刻意曲解並略去宇昌案後續簽呈,誣指蔡英文違背職務「逕予核准」,隱藏事實、羅織無辜。

民進黨發言人林俊憲說,有這樣子讓人民不信賴的監察院,就會做出這種政治打手的報告,民進黨一點都不感到意外。

宇昌案 監院:蔡英文違蘇貞昌原簽指示

監委調查意見指出,何美玥簽辦96年3月21日簽文時,即已知與Genentech洽商條件與蘇貞昌96年2月15日核定的授權談判條件相差甚鉅,仍僅陳蔡英文。

監察院說,蔡英文明知該簽文內容無論合作條件、投資金額都與前簽內容相去甚遠,仍逕予核准,且不再簽文續呈院長,依蘇貞昌於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所證「以前我沒看過這個公文。同意派一個代表去談判,談判後當然要給派的人知道結果,但是這個公文就是沒有送到我這邊」。

監察院認為,「蔡英文顯違反蘇貞昌原簽指示,其違背職務情狀,亦甚顯著」;另外,何美玥竟冒用96年2月9日簽為宇昌案申請國發基金投資「專案核准」憑據,並為後續撥款作業,有違失。

監察院說,蘇貞昌是有條件同意國發基金投資,以「進行anti-CD4之第三期臨床實驗(PhaseⅢ Clinic Trial),但監院101年12月11日詢據中裕新藥公司(即宇昌公司已更名,惟英文名稱仍為TaiMed)執行長表示迄今仍是進行phaseⅡb ,尚未進入phaseⅢ。

監察院認為,宇昌案違反核可標的,政府對其監控機制形同虛設,國發基金歷年所派董監及相關人員都有違失。

蔡英文辦公室:監院隱藏事實

蔡英文辦公室2日聲明表示,監察院刻意曲解並略去宇昌案後續簽呈,誣指蔡英文違背職務「逕予核准」,隱藏事實、羅織無辜。

民主進步黨籍立委陳其邁下午與蔡英文委任律師顧立雄等人召開記者會,並代表「蔡英文辦公室」發表聲明。

監察院2日通過宇昌案糾正及調查報告指出,前行政院副院長蔡英文違反前行政院長蘇貞昌原簽指示,明顯違背職務。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