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再三讀通過財劃法修正案 地方一般性補助款不得少於前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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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會三讀修正通過財劃法部分條文,明定中央對地方一般性補助款與計畫型補助款的權責,增訂中央對地方計畫型補助款,補助比率不得低於過去10年同財力級次縣市平均值;各地方一般性補助款,不得少於修正施行前一年度預算核列數。
立法院14日再度完成《財政收支劃分法》部分條文修正,針對中央對地方的一般性補助款與計畫型補助款設下更明確的保障機制,試圖化解近一年來中央與地方之間因補助款額度、分配公式及預算刪減所引發的連串爭議。這次修法不僅回應去年因公式錯誤造成離島縣市分配款反減的問題,也直接處理今年中央大幅刪減補助款所引起的政治風暴,使得財政分配再度成為朝野攻防焦點。
爭議起於今年中央政府總預算遭在野黨大幅刪減,行政院為因應而被要求自行調整刪減 636 億元。中央選擇從地方的一般性補助下手,引發地方政府與在野陣營強烈不滿,指控中央以削弱地方施政能力的方式規避預算壓力。最終,朝野在 8 月底協商後通過追加預算案,補回被刪的 636 億元,但制度漏洞未除,使得在野黨強調必須透過修法「制度化」下限,避免中央再度動用一般性補助作為預算調整工具。
此次三讀通過的修正內容,將補助款下限明確寫入法律。一般性補助部分,中央提供給各地方的金額不得低於修法施行前一年度預算核列數;針對 2025 年度,更進一步規範不得低於政府 2024 年 8 月 30 日所核列的同類補助額度,以確保未來中央無法再任意削減。此外,計畫型補助則規定中央須依地方財力級次提供不同補助比率,且補助比例不得低於過去十年、同財力級次縣市、同類型計畫的平均值。這項規範意在避免計畫型補助因政治或行政考量遭大幅調整。條文並強調,跨年度或分年度的延續性計畫,一經核定後,除非獲得地方同意,中央不得任意終止或縮減補助金額,以杜絕地方建設「蓋到一半停擺」的情況。
修法也修正了去年造成離島財政反受損害的分配公式。由於去年修法時將分配母數誤寫為全國 22 縣市,使得連江、金門、澎湖等離島縣市的統籌分配款不增反減,引發強烈反彈。此次修正明確將「直轄市及縣市」改為「不含離島」,並將離島三縣作為另立的分配基準,避免同樣錯誤再次發生。
補助制度的爭議並不僅限於去年公式問題。今年計畫型補助款的刪減,更使議題進一步擴大。原本地方在明年度應可獲得約 2,454 億元的計畫型補助,但因中央調整後僅剩 308 億元,刪減高達 2,416 億元,直接衝擊道路改善、公有危險建築補強、文化生活圈、殯葬設施等重大建設。這次修法意圖透過法律將補助比例與計算方式固定,減少中央以預算名義大幅減縮計畫型補助的可能性。
然而,補助款制度化不僅未讓朝野共識上升,反而加深了政治對立。在野的國民黨強調,此次修法是「亡羊補牢」,意在讓過去被刪減的地方建設經費完全回到地方,並批評民進黨政府「惡意刪減」計畫型補助。民眾黨立委黃珊珊則指出,行政院應該節省的是部會開支,卻轉而調整地方補助款,形同玩弄文字與概念,並批評行政院遲遲未提出承諾中的院版修法。
民進黨則強烈反擊,認為在野提出的修法版本破壞財政紀律與事權劃分的原則。民進黨團幹事長鍾佳濱表示,地方政府已因去年修法額外獲得逾四千億元額度,現行補助應依事權合理分配,但在野黨要求補助款不能低於前一年,將使財政狀況較佳的縣市持續獲利,反而加深城鄉差距,是不負責任的修法方式。
爭議起於今年中央政府總預算遭在野黨大幅刪減,行政院為因應而被要求自行調整刪減 636 億元。中央選擇從地方的一般性補助下手,引發地方政府與在野陣營強烈不滿,指控中央以削弱地方施政能力的方式規避預算壓力。最終,朝野在 8 月底協商後通過追加預算案,補回被刪的 636 億元,但制度漏洞未除,使得在野黨強調必須透過修法「制度化」下限,避免中央再度動用一般性補助作為預算調整工具。
此次三讀通過的修正內容,將補助款下限明確寫入法律。一般性補助部分,中央提供給各地方的金額不得低於修法施行前一年度預算核列數;針對 2025 年度,更進一步規範不得低於政府 2024 年 8 月 30 日所核列的同類補助額度,以確保未來中央無法再任意削減。此外,計畫型補助則規定中央須依地方財力級次提供不同補助比率,且補助比例不得低於過去十年、同財力級次縣市、同類型計畫的平均值。這項規範意在避免計畫型補助因政治或行政考量遭大幅調整。條文並強調,跨年度或分年度的延續性計畫,一經核定後,除非獲得地方同意,中央不得任意終止或縮減補助金額,以杜絕地方建設「蓋到一半停擺」的情況。
修法也修正了去年造成離島財政反受損害的分配公式。由於去年修法時將分配母數誤寫為全國 22 縣市,使得連江、金門、澎湖等離島縣市的統籌分配款不增反減,引發強烈反彈。此次修正明確將「直轄市及縣市」改為「不含離島」,並將離島三縣作為另立的分配基準,避免同樣錯誤再次發生。
補助制度的爭議並不僅限於去年公式問題。今年計畫型補助款的刪減,更使議題進一步擴大。原本地方在明年度應可獲得約 2,454 億元的計畫型補助,但因中央調整後僅剩 308 億元,刪減高達 2,416 億元,直接衝擊道路改善、公有危險建築補強、文化生活圈、殯葬設施等重大建設。這次修法意圖透過法律將補助比例與計算方式固定,減少中央以預算名義大幅減縮計畫型補助的可能性。
然而,補助款制度化不僅未讓朝野共識上升,反而加深了政治對立。在野的國民黨強調,此次修法是「亡羊補牢」,意在讓過去被刪減的地方建設經費完全回到地方,並批評民進黨政府「惡意刪減」計畫型補助。民眾黨立委黃珊珊則指出,行政院應該節省的是部會開支,卻轉而調整地方補助款,形同玩弄文字與概念,並批評行政院遲遲未提出承諾中的院版修法。
民進黨則強烈反擊,認為在野提出的修法版本破壞財政紀律與事權劃分的原則。民進黨團幹事長鍾佳濱表示,地方政府已因去年修法額外獲得逾四千億元額度,現行補助應依事權合理分配,但在野黨要求補助款不能低於前一年,將使財政狀況較佳的縣市持續獲利,反而加深城鄉差距,是不負責任的修法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