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陳會四項協議攻防戰
純就兩岸經貿正常化的角度來看,四次江陳會要簽的四項協議:漁業勞務合作、產品標準驗證、農產品檢疫、避免
純就兩岸經貿正常化的角度來看,四次江陳會要簽的四項協議:漁業勞務合作、產品標準驗證、農產品檢疫、避免雙重課稅協議,應該都讓他過關,但現在不只十萬群眾上街抗議,竟連藍營的立委也有不少強烈批評的。這說明了兩岸雖有巨額的經貿往來,但是這種經貿關係不只不正常,連要正常化都很困難
產品標準驗證、農產品檢疫協議,有利產品通關便利和安全保障,但台灣消費者擔心直接承認中國出口檢驗,黑心商品會長驅直入,反而大大不安全;農民擔心接著中國農產品就要進口了; 社會質疑海基會、華聚,某些創投公司間糾纏不清的人事關係會有不當的政商利益輸送…。
在避免雙重課稅協議方面,雖然馬政府花費力氣說對商人多麼有利,但一般民眾自然就怕更多商人出走;而商人則說,怕協議中雙方政府交換繳稅資訊的規定,會使公司的帳讓中國看光光,想到既有奇美受中國政治勒索的前例,又有更多被中國貪腐官員金錢勒索的情形,他們不寒而慄。他們要求至少協議中要有雙方政府不能追溯過去稅金的規定。財政部長李述德不敢接受,一再擔保這不用擔心,並說免追溯的規定是一般的慣例,李述德愈保證,商人只有更害怕。
李述德強調,協議可以避免商人被雙重課稅,所以台商應該支持,這解釋笨透了,因為我國早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台商在中國繳的稅在台灣可以抵繳,為什麼還要節外生枝簽避免雙重課稅協議。兩岸經貿和一般國家常大有不同,1990年代國民黨政府鼓勵大家透過在第三國設控股公司到中國投資,於是台商便用三角貿易的手法,透過免稅天堂操控三地公司的財務報表以避稅,把錢藏在免稅天堂,造成雙方國庫巨大損失,據估計,最高時流竄在海外的錢高達8兆天文數字,相當部份應是避稅所得。假使租稅協議簽訂,這種避稅手法大成問題,因此表面上對台商有利的制度,他們卻動員朝野立委反對。
避稅雖毫不值得同情,但現在國民黨一面想增加稅收,另一方面又因是個官商關係密切的黨,正經的理由說不出來,找些奇怪理由唬弄,於是左支右絀。應該正視的是,歷年來利用第三地避稅已經像特別費是首長共業一樣,成為台商獨特的共業,如果沒有不溯既往的赦免規定,協議執行起來既會天下大亂,又會製造中國官員勒索的機會。因此,如既要簽訂租稅協定,便要解決歷史共業等問題。應該做的有二:
一、拋開自己的政商情結,訴諸社會大眾稅收公平的正義感,形成支持協議的壓力。
二、應該勇敢地向北京堅持不溯及既往的原則,並勇敢地向北京要求對不當政治查稅、官員勒索形成防止的共識,規定出租稅交換的條件,並設立申訴機制。
兩岸建立正常化的經貿機制竟遇到這麼強烈的社會疑慮,中國對台在政治上的強硬態度,和國民黨面對中國時既過度軟弱、官商關係又太複雜,都是關鍵性的理由。若要解決問題,方向應朝這幾個關鍵問題著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