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首 6月29日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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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區行政長官崔世安頒布行政命令,定今年6月29日為澳門特首選舉委員會委員的選舉日。這意味,澳門特
澳門特區行政長官崔世安頒布行政命令,定今年6月29日為澳門特首選舉委員會委員的選舉日。這意味,澳門特區第四任行政長官選舉的相關程序開始啟動。
中國時報轉新華社報導,根據修改後的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選舉法》,本屆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的人數由300人增至400人。這400名選舉委員會委員分別由來自工商、金融界的120人;文化界、教育界、專業界人、體育界的115人;勞工界、社會服務界、宗教界的115人;及澳門特區立法會議員的代表、澳門特區全國人大代表和全國政協委員的代表50人組成。400名選舉委員會委員中有344人將按法定程序通過選舉產生。
根據澳門特區相關法律規定,自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選舉日期公布後15日內,行政長官必須委任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的1名主席和4名委員。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由職級不低於中級法院法官的本地編制一名法官擔任;4名委員則由具備適當資格的澳門永久居民擔任,但特區政府主要官員、特區行政會委員和立法會議員除外。
此外,修改後的澳門特區《行政長官選舉法》還規定,行政長官選委會委員的選舉日期應早於行政長官選舉日期至少60天,而行政長官選舉的提名期須早於行政長官選舉日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