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信良涉挪用1072萬政治獻金 南檢起訴求重刑

南地檢署偵辦無黨籍台南市議員、前台南市議會議長郭信良涉嫌挪用政治獻金及文教協會公益款項案,認定郭信良與服務處黃姓副主任共同侵占政治獻金專戶及文教協會專戶款項,共計新台幣1072萬元,用於清償私人債務,5日依公益侵占罪嫌偵結起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台南地檢署偵辦無黨籍台南市議員、前台南市議會議長郭信良涉嫌挪用政治獻金及文教協會公益款項案,認定郭信良與服務處黃姓副主任共同侵占政治獻金專戶及文教協會專戶款項,共計新台幣1072萬元,用於清償私人債務,今天依公益侵占罪嫌偵結起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台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李駿逸表示,檢方調查認定,郭信良於2018年及2022年參選台南市議員期間,分別設立政治獻金專戶,並於2020年間成立台南市信良文教協會專戶。依政治獻金法及相關規定,專戶款項應專用於法定支出或公益用途,但郭信良涉嫌與黃姓副主任於2018年、2021年及2022年間,挪用專戶資金清償私人債務。
檢方指出,其中2018年政治獻金專戶遭挪用320萬元、2022年政治獻金專戶遭挪用602萬元,文教協會專戶則於2021年間遭挪用150萬元,合計1072萬元,因此依刑法公益侵占罪嫌提起公訴。
檢方表示,郭信良偵訊時否認犯行,辯稱部分債務屬政治獻金專戶成立前即支出的選舉相關費用,因此於專戶成立後以政治獻金償還。檢方認為,依政治獻金法規定,專戶設立前支出依法不得列入政治獻金專戶支付範圍,否則將使政治獻金公開透明制度形同虛設。
檢方進一步指出,相關證據顯示,郭信良在政治獻金專戶成立前即已存在大量與選舉無關的私人債務,涉案款項實際上是用於清償既有私人債務,而非合法選舉支出。
南檢表示,郭信良長期擔任民意代表,對政治獻金專戶用途及相關法規應有充分認知,卻涉嫌將專戶款項挪作私用,且犯後否認犯行,建請法院審酌其身分及犯後態度,從重量處適當刑度。
此外,郭信良目前另涉及多起司法案件。其中,台南安南區佃西自辦市地重劃案,一審依涉收受1300萬元不法利益判刑13年,二審改判無罪,檢方已提起上訴,案件仍由最高法院審理;另在將軍區光電開發案,橋頭地檢署指控郭信良涉嫌收受900萬元賄款,依貪污治罪條例提起公訴,案件仍由法院審理中。
至於非法回填營建廢棄物案,橋頭地方法院日前認定與光電案欠缺追加起訴所需關聯性,判決公訴不受理,未就實體犯罪與否作出認定。
【圖片為資料照】
台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李駿逸表示,檢方調查認定,郭信良於2018年及2022年參選台南市議員期間,分別設立政治獻金專戶,並於2020年間成立台南市信良文教協會專戶。依政治獻金法及相關規定,專戶款項應專用於法定支出或公益用途,但郭信良涉嫌與黃姓副主任於2018年、2021年及2022年間,挪用專戶資金清償私人債務。
檢方指出,其中2018年政治獻金專戶遭挪用320萬元、2022年政治獻金專戶遭挪用602萬元,文教協會專戶則於2021年間遭挪用150萬元,合計1072萬元,因此依刑法公益侵占罪嫌提起公訴。
檢方表示,郭信良偵訊時否認犯行,辯稱部分債務屬政治獻金專戶成立前即支出的選舉相關費用,因此於專戶成立後以政治獻金償還。檢方認為,依政治獻金法規定,專戶設立前支出依法不得列入政治獻金專戶支付範圍,否則將使政治獻金公開透明制度形同虛設。
檢方進一步指出,相關證據顯示,郭信良在政治獻金專戶成立前即已存在大量與選舉無關的私人債務,涉案款項實際上是用於清償既有私人債務,而非合法選舉支出。
南檢表示,郭信良長期擔任民意代表,對政治獻金專戶用途及相關法規應有充分認知,卻涉嫌將專戶款項挪作私用,且犯後否認犯行,建請法院審酌其身分及犯後態度,從重量處適當刑度。
此外,郭信良目前另涉及多起司法案件。其中,台南安南區佃西自辦市地重劃案,一審依涉收受1300萬元不法利益判刑13年,二審改判無罪,檢方已提起上訴,案件仍由最高法院審理;另在將軍區光電開發案,橋頭地檢署指控郭信良涉嫌收受900萬元賄款,依貪污治罪條例提起公訴,案件仍由法院審理中。
至於非法回填營建廢棄物案,橋頭地方法院日前認定與光電案欠缺追加起訴所需關聯性,判決公訴不受理,未就實體犯罪與否作出認定。
【圖片為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