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宏福苑大火168死 率7官員道歉房屋局長請辭

香港宏福苑大火168死 率7官員道歉房屋局長請辭
香港行政長官李家超公布,決策官員、房屋局局長何永賢需為去年底導致168人死亡的宏福苑大火負政治責任,何永賢已於28日請辭並獲准;李家超並首次就大火向災民及廣大市民道歉。
香港大埔宏福苑去年11月發生大火,造成168人死亡,香港特區政府今天公布獨立委員會調查報告,指出承建商及工程顧問公司罔顧消防安全,多個政府部門也存在監管缺失。行政長官李家超率領官員鞠躬道歉,並宣布房屋局局長何永賢請辭承擔政治責任;政府將啟動公務員失職調查,並推動樓宇維修圍標刑事化,最高可處10年監禁及港幣1000萬元罰款。

香港大埔宏福苑去年11月26日發生五級大火,波及7棟住宅大樓,造成168人罹難,包括一名消防員殉職,另有1984戶家庭受到影響。事後香港政府成立獨立委員會,調查火災成因、工程管理及政府部門監管責任。

獨立委員會經過約9個月調查、舉行30場聽證會後,於上週向李家超提交報告。李家超今天下午率領7名主要官員召開記者會,公布調查結果及政府後續改革措施。

記者會開始時,李家超表示,這場火災造成重大傷亡,為罹難者家屬及受災居民帶來難以彌補的傷痛,也令整個香港社會深感悲痛。他身為行政長官及政府首長,對事件深感難過,代表特區政府向災民及廣大市民道歉,隨後率領在場官員起立鞠躬。

李家超接著宣布,房屋局局長何永賢已於28日與他會面,主動提出請辭,表示願意為宏福苑大火承擔政治責任,他已接受請辭,何永賢自29日起停止履行局長職務,由財政司副司長黃偉綸兼任房屋局局長。

李家超表示,雖然調查並未發現何永賢個人涉及不當行為,但宏福苑屬於房屋局轄下獨立審查組的監管範圍,考量官員職責、政策管轄範圍及下屬部門表現等因素,他認為房屋局局長應承擔政治責任。

對於其他相關局長為何未請辭,李家超指出,政治問責必須綜合考量官員在事件中的角色、問題屬於政策或執行層面,以及政府未來改革工作需要。他要求留任官員吸取教訓,繼續推動相關改革。

根據獨立委員會報告,負責宏福苑維修工程的宏業建築工程有限公司,以及工程顧問鴻毅建築師有限公司,明知工程存在火災風險,卻未妥善處理居民多次提出的安全投訴。

報告指出,相關工程使用不符合防火要求的棚網,並以發泡膠板長期遮蓋8棟大樓窗戶,同時在逃生樓梯間開設施工出入口,增加火勢蔓延及居民逃生的風險。

委員會認為,兩家公司並非單純疏忽,而是明知風險仍採取不安全的施工方式,且須為火災當天火警警報系統、消防栓及消防喉轆等設備失效負責。

報告並指出,相關公司安排掛名的註冊檢驗人員及消防裝置承辦商提交文件,在形式上製造符合規定的假象,以規避監管要求。

委員會點名宏業及其管理人員侯華建、何建業,鴻毅及其管理人員黃俠然,以及註冊檢驗人員吳躍,認為相關人士須為火災及嚴重傷亡承擔責任,並予以嚴厲批評。

在政府監管方面,報告指出,房屋局獨立審查組及屋宇署未能妥善監督宏福苑維修工程,未充分確保施工安全。

消防處則未妥善評估工程相關火災風險,也未有效監督消防設備停用及承辦商履行職責的情況。勞工處雖然責任相對較輕,但在處理工地吸菸、棚網及發泡膠板防火性能等安全投訴方面,同樣存在不足。

李家超表示,政府將針對房屋局獨立審查組、屋宇署、消防處及勞工處啟動「部門首長責任制」下的行政責任調查機制,轉介公務員敘用委員會調查。

相關調查預計3個月內完成,將釐清涉事公務員是否失職、違反部門規定或公務員守則,並就可能採取的紀律處分及行政措施提出建議。

此外,獨立委員會認為,樓宇維修工程涉及的「圍標」問題,是宏福苑大火的重要起因之一。

所謂圍標,是指承建商或相關人士在工程招標過程中事先協調報價,藉由操縱競爭結果,使特定公司得標,相關行為也可能涉及貪腐、利益輸送或恐嚇。

李家超宣布,政府將全面改革打擊圍標的法律及執法制度,包括修訂《競爭條例》,將大型樓宇維修工程的圍標行為列為刑事罪行,並採取刑事及民事雙軌執法模式。

根據政府提出的方案,相關刑事罪行最高可處10年監禁,罰款最高可達港幣1000萬元,並可依違法所得利益或營業額計算罰款。

政府也計畫將相關圍標行為納入《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的執法範圍,讓執法機關得以依法要求提交資料、凍結涉案資產及沒收犯罪所得。

為強化跨部門合作,政府將成立由警方、廉政公署及競爭事務委員會組成的聯合特遣隊,集中調查涉及樓宇維修工程的圍標及相關違法行為。

在制度改革方面,政府將成立「樓宇維修支援及服務局」,為業主及住戶提供獨立、專業的維修工程支援,降低大型維修工程遭不當操控的風險。

署任房屋局局長黃偉綸表示,政府預計11月成立「公營房屋樓宇管制組」,取代現有房屋局獨立審查組,改善公營房屋相關建築工程的監管制度。

獨立委員會報告也提及前大埔區議員黃碧嬌,指出她曾積極向宏福苑居民收集業主大會授權票,引發部分居民質疑她在工程招標過程中的角色。

不過,委員會強調,目前沒有證據顯示黃碧嬌參與圍標,單憑收集授權票或部分人士可能偏袒特定承建商,並不足以證明涉及非法招標活動。

黃碧嬌也否認有任何非法或不當行為。委員會認為,若未來出現涉及金錢利益或其他違法行為的具體證據,應由具備調查權力的執法機關處理。

李家超表示,獨立委員會提出120項建議,政府將成立由政務司司長主持的督導委員會,逐項檢視並監督落實。

由於部分報告內容可能涉及尚在進行的刑事程序,政府依律政司建議,公開版本將遮蓋部分資料,以免影響後續司法程序及相關人士獲得公平審訊的權利。

【圖片為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