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集體訴訟Google違反隱私 陪審團判賠逾130億

美集體訴訟Google違反隱私 陪審團判賠逾130億
美國舊金山聯邦法院陪審團日前裁定,Google在用戶已關閉追蹤功能後,仍持續透過多種應用程式蒐集並使用資料,違反自身的隱私承諾,必須支付4.25億美元(約新台幣131.7億元)的賠償金。
美國舊金山聯邦法院陪審團日前裁定,Google在用戶已關閉追蹤功能後,仍持續透過多種應用程式蒐集並使用資料,違反自身的隱私承諾,必須支付4.25億美元(約新台幣131.7億元)的賠償金。這起集體訴訟自2020年提起,涉及近億名用戶及超過1億7千萬台裝置,成為這家科技巨頭在隱私領域最具指標性的法律挑戰之一。

案件的焦點在於,Google是否在用戶明確關閉「網路及應用程式活動」(Web & App Activity)設定後,仍持續以隱蔽方式收集行動裝置上的數據。原告指控,Google透過與Uber、Venmo及Meta旗下Instagram等應用程式的數據連接,繼續追蹤消費者行為,違反了公司對外承諾的隱私保障。陪審團最終認定,原告提出的三項隱私侵權指控中,Google對其中兩項確實負有責任,但未發現其存在惡意行為,因此免於支付額外的懲罰性賠償。

原告團體最初尋求的賠償金額高達310億美元,遠超過最後判定的金額。儘管最終結果未能完全滿足原告訴求,4.25億美元的賠償仍顯示法院對消費者隱私權益的重視,也為Google在隱私政策上的承諾打下沉重警訊。

面對判決,Google發言人承認公司已知悉裁決結果,但仍強調公司並無不當行為。Google解釋,相關數據屬於「非個人化、匿名化」的資訊,並經過加密存放於安全伺服器中,不會與特定用戶的帳號或身份直接連結。然而,陪審團的裁定顯示,大眾對於這類「匿名化」蒐集的接受度有限,隱私界線的爭議依舊存在。

這起案件由美國聯邦地區法官理查德•希柏格(Richard Seeborg)認定符合集體訴訟條件,涵蓋約9,800萬名Google用戶及1億7,400萬台裝置。龐大的規模凸顯事件的影響層面,意味著數以千萬計的消費者都可能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持續追蹤。

值得注意的是,這並非Google首次因隱私問題遭到重罰。今年稍早,該公司已與美國德州達成和解,同意支付近14億美元,了結違反該州隱私法的指控。2024年4月,Google更同意銷毀數十億筆隱身模式瀏覽紀錄,以解決另一宗被控「暗中監視用戶」的案件。這一連串的法律糾紛顯示,隱私問題已成為Google揮之不去的陰影,也讓外界質疑其長年以廣告與數據為核心的商業模式是否能持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