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白共提7800億軍購條例 立院三讀通過

藍白共提7800億軍購條例 立院三讀通過
立法院會8日經表決三讀通過「保衛國家安全及強化不對稱戰力計畫採購特別條例」,由國民黨與民眾黨共同提出總額新台幣7800億元版本,作為對美軍購及強化不對稱戰力的法源依據;民進黨團則主張行政院提出的1.25兆元版本,認為7800億元仍有明顯落差。
立法院會今天經表決三讀通過「保衛國家安全及強化不對稱戰力計畫採購特別條例」,總預算上限匡列新台幣7800億元,作為對美軍購及強化不對稱戰力法源。其中第一批軍購預算上限為3000億元,第二批則為4800億元。

本案由國民黨與民眾黨共同提出修正動議,民進黨團則主張行政院原提8年1.25兆元版本,不應縮減規模。院會表決時,藍白版本獲過半數支持通過,立法院長韓國瑜宣布三讀。

三讀條文明定,主管機關為國防部,為因應敵情威脅及迫切國防需求,建置可保衛國家安全及強化不對稱戰力的武器與裝備,透過重層嚇阻提升聯合作戰效能與防衛韌性。

第一批採購項目包括M109A7自走砲、海馬士多管火箭飛彈系統、反甲型無人機飛彈系統、標槍反甲飛彈及拖式2B反甲飛彈等,預算上限3000億元。

第二批則包括軟、硬殺混合反制無人機系統、各型反彈道與防空飛彈、中低空防空系統及反甲飛彈戰備存量補充案等,須待美國政府正式同意售予後,再依據發價書覈實編列預算,預算上限為4800億元。

條文規定,行政院須於條例通過後1個月內,就第一批軍購預算案向立法院提出專案報告並備質詢,經立法院同意後,始得籌編預算案;第二批軍購亦比照辦理。

專案報告內容包括過去5年軍購項目、金額、效益與到貨情形,採購後對聯合作戰效能提升、交貨期程、全壽期維持成本,以及國軍後勤補給、資訊通信維護與人員整備等評估。

條文明定,特別預算採一年一期編列,期滿後後續預算與期程,須經立法院同意後分期辦理;相關預算不受預算法第23條限制,但非經立法院同意不得相互流用。

此外,中央政府總預算與特別預算於條例施行期間的舉債額度合計,不得超過歲出總額15%;各年度社會福利支出,也不得低於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列數。

總統賴清德去年11月曾宣布,規劃未來8年投入1.25兆元,讓國防預算占GDP比重超過3%,並於2030年前達5%,推動國防自主與不對稱戰力建構。行政院後續提出相關特別條例草案送立法院審議,但藍白陣營不接受1.25兆元規模,歷經多次協商未果後,最終以7800億元版本完成三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