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通過 農委會歷時35年升格農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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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會16日三讀通過農業部組織法,農委會將升格為農業部。
綜合報導,立法院會16日三讀通過農業部組織法,明定行政院為辦理全國農業、林業、漁業及畜牧業行政業務,特設農業部,農業部掌理10大事項,設立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農業科技園區管理中心等8個次級機關。
三讀條文明定,農業部掌理10大事項,包括:農業政策,農業資源永續利用政策,農民輔導政策,畜牧業、動物保護政策,農業科技政策,國際、兩岸農業貿易合作政策,農業資訊管理、資通訊應用發展政策,以及上述政策的法規規劃、研擬、管理及監督;還有所屬機關辦理相關業務的督導等。
三讀條文指出,農業部置部長1人,特任;政務次長2人,職務比照簡任第14職等;常務次長1人,職務列簡任第14職等。
三讀條文載明,農業部8個次級機關分別為農糧署、漁業署、動植物防疫檢疫署、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農田水利署、農業金融署及農業科技園區管理中心。
此外,農委會指出,自1998年精省後,尚有林務局及7個試驗研究機構等省屬改隸機關、機構組織,尚未完成法制化。本次成立農業部,併將上揭機關、機構完成法制化。另,以往農委會因新增業務成立的臨時任務編組單位,如:氣候變遷調適及淨零排放專案辦公室等,均納入正式編制,以使人力結構穩固長治,有利業務推展。
院會也三讀通過農業部農業試驗所組織法、農業部林業試驗所組織法、農業部水產試驗所組織法、農業部畜產試驗所組織法、農業部獸醫研究所組織法、農業部農業藥物試驗所組織法、農業部生物多樣性研究所組織法等。
三讀條文明定,農業部掌理10大事項,包括:農業政策,農業資源永續利用政策,農民輔導政策,畜牧業、動物保護政策,農業科技政策,國際、兩岸農業貿易合作政策,農業資訊管理、資通訊應用發展政策,以及上述政策的法規規劃、研擬、管理及監督;還有所屬機關辦理相關業務的督導等。
三讀條文指出,農業部置部長1人,特任;政務次長2人,職務比照簡任第14職等;常務次長1人,職務列簡任第14職等。
三讀條文載明,農業部8個次級機關分別為農糧署、漁業署、動植物防疫檢疫署、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農田水利署、農業金融署及農業科技園區管理中心。
此外,農委會指出,自1998年精省後,尚有林務局及7個試驗研究機構等省屬改隸機關、機構組織,尚未完成法制化。本次成立農業部,併將上揭機關、機構完成法制化。另,以往農委會因新增業務成立的臨時任務編組單位,如:氣候變遷調適及淨零排放專案辦公室等,均納入正式編制,以使人力結構穩固長治,有利業務推展。
院會也三讀通過農業部農業試驗所組織法、農業部林業試驗所組織法、農業部水產試驗所組織法、農業部畜產試驗所組織法、農業部獸醫研究所組織法、農業部農業藥物試驗所組織法、農業部生物多樣性研究所組織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