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承認勾結外國勢力罪 最高可判終身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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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被控觸犯香港國安法,涉及「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香港高等法院今天處理案件答辯,黃之鋒當庭認罪。法庭將案件押後,擇日判刑;依香港國安法相關規定,若屬罪行重大,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被控觸犯香港國安法,涉及「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香港高等法院今天處理案件答辯,黃之鋒當庭認罪。法庭將案件押後,擇日判刑;依香港國安法相關規定,若屬罪行重大,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
綜合香港媒體報導,現年29歲的黃之鋒今天由懲教人員押送至高等法院出庭。控罪指出,黃之鋒涉嫌於2020年7月1日至11月23日期間,在香港與前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及其他人士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及人員,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法庭宣讀控罪後詢問黃之鋒是否認罪,黃之鋒回答認罪。他在今年5月初步審訊時已表示認罪,今天在高等法院再次承認控罪。
黃之鋒目前正因香港泛民主派立法會「35+」初選案服刑。他在該案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2024年11月被判處4年8個月徒刑;其後在服刑期間再因涉嫌勾結外國勢力遭逮捕及起訴。
黃之鋒的代表律師今天求情表示,黃之鋒在2020年涉案時僅23歲,因多起案件至今已在獄中度過近6年,原本最快可於2027年初獲釋,希望法庭量刑時考量其年齡、認罪及服刑情況,給予重新開始及反思的機會。
據報導,黃之鋒也向法庭提交求情信,表示在獄中已有反思,仍保持樂觀,並希望有一天能夠獲釋照顧父母。庭審期間另有數名西方國家外交官到場旁聽。
依香港國安法規定,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一般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被認定罪行重大,可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終身監禁。黃之鋒的具體刑期將由法庭擇日宣判。
【圖片為資料照】
綜合香港媒體報導,現年29歲的黃之鋒今天由懲教人員押送至高等法院出庭。控罪指出,黃之鋒涉嫌於2020年7月1日至11月23日期間,在香港與前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及其他人士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及人員,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法庭宣讀控罪後詢問黃之鋒是否認罪,黃之鋒回答認罪。他在今年5月初步審訊時已表示認罪,今天在高等法院再次承認控罪。
黃之鋒目前正因香港泛民主派立法會「35+」初選案服刑。他在該案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2024年11月被判處4年8個月徒刑;其後在服刑期間再因涉嫌勾結外國勢力遭逮捕及起訴。
黃之鋒的代表律師今天求情表示,黃之鋒在2020年涉案時僅23歲,因多起案件至今已在獄中度過近6年,原本最快可於2027年初獲釋,希望法庭量刑時考量其年齡、認罪及服刑情況,給予重新開始及反思的機會。
據報導,黃之鋒也向法庭提交求情信,表示在獄中已有反思,仍保持樂觀,並希望有一天能夠獲釋照顧父母。庭審期間另有數名西方國家外交官到場旁聽。
依香港國安法規定,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一般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被認定罪行重大,可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終身監禁。黃之鋒的具體刑期將由法庭擇日宣判。
【圖片為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