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會十會落幕 提6項後續議題

兩會十會落幕 提6項後續議題
大陸海協會長陳德銘26日上午抵台,準備27日與海基會董事長林中森展開「兩會10次高層會談」,並簽署氣

兩會十會落幕 提6項後續議題

兩岸兩會今天舉行第10次高層會談,會中將貨貿、爭端解決、租稅、兩會互設辦事機構、環境保護合作、飛航安全及適航標準合作列入第11次會談議題。

海峽交流基金會與大陸海峽兩岸關係協會27日上午在圓山飯店舉行兩岸兩會第10次高層會談,下午簽署兩岸氣象合作、地震監測合作協議。海基會董事長林中森在簽署協議後主持記者會時作上述表示。

林中森說,兩會會談中確認第11次會談後續協商的6項議題,包括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後續的貨品貿易、爭端解決,以及這次未及簽署的避免雙重課稅及加強稅務合作協議、仍在商談中的兩岸兩會互設辦事機構。

此外,兩會第11次會談納入環境保護合作與飛航安全及適航標準合作作為將來協商議題。

林中森指出,共計6項協議,任何一項達成共識,就可以簽署協議。

此外,雙方也就教育、文化、農漁業交流等廣泛交換意見,若當中有共識,也不排除協商,簽署協議。

林中森表示,在會談中,雙方也就過去生效執行協議提出檢討,包括空運、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食品安全、醫藥衛生合作等協議,也對陸客來台中轉,研商具體可行方向。

他說,部分要加強努力的協議,比如經濟犯遣返議題,希望陸方協助,陸方也承諾會積極落實共打精神與做法;在食品安全議題上,雙方互相通報已達1400多件,其中三聚氰胺賠償議題,也希望儘快解決。

海峽兩岸地震監測合作協議全文


海峽交流基金會和大陸海峽兩岸關係協會今天下午在雙方政府授權下,於台北圓山飯店簽署海峽兩岸地震監測合作協議。

協議全文如下:

海峽兩岸地震監測合作協議

(本協議尚待完成相關程序後生效)

為保障兩岸人民福祉及生命財產安全,提升兩岸地震防災減災能力,促進兩岸地震合作與發展,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與海峽兩岸關係協會就兩岸地震監測合作事宜,經平等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合作範圍

雙方同意本著平等互惠原則,就兩岸地震監測業務等事宜進行下列交流合作:

(一)地震監測業務合作:

1.地震活動監測合作;

2.災害性地震的溝通;

(二)地震監測應用技術交流合作;

(三)地震防災宣傳和科普教育;

(四)雙方同意的其他地震合作事項。

二、合作事宜

雙方同意地震監測業務主管部門進行下列地震監測交流與合作事宜:

(一)地震監測業務合作

1.地震活動監測合作

透過雙方商定的地震站數據資料及時交換,監測臺灣海峽及鄰近地區地震活動。就地震監測技術進行經驗交流及合作開發。

雙方地震速報資訊交換,任一方發布地震相關資訊時,依雙方商定方式立即傳達相關報告。

2.災害性地震的溝通

任一方發生災害性地震,應通知對方。如接獲對方查詢時,應儘速給予回應及協助,雙方可就餘震相關資訊交換意見。

雙方加強地震預測研究的交流,但任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發布對方可能發生災害性地震的預測訊息。

雙方指定聯繫及通報溝通的單位與人員,應建立通報溝通作業流程,平時定期進行通報溝通測試。

(二)地震監測應用技術交流合作

就地震監測的前瞻性發展、地震速報預警的技術開發、地震背景與前兆分析、地震預測研究及地震監測在防災減災的應用等議題進行經驗交流與合作開發。

(三)地震防災宣傳和科普教育

定期交流地震防災宣傳和科普教育經驗,交換最新公眾宣傳資料。

(四)雙方同意的其他地震合作事項。

三、合作方式

雙方同意就上述合作範圍與事宜採取如下方式:

(一)以合作研究、工作會議、考察訪問、技術人員交流及舉辦研討會等方式進行交流與合作;

(二)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工作業務交流會議或研討會,由雙方輪流主辦;

(三)雙方同意的其他增進地震合作方式。

四、聯繫主體

本協議議定事項,由雙方地震業務主管部門指定的聯絡人相互聯繫實施。

本協議其他事宜,由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與海峽兩岸關係協會聯繫。

五、工作規劃

雙方同意設置工作組,負責商定具體工作規劃、方案。

工作組應於本協議生效後三個月內召開首次會議,商討雙方聯繫及通報溝通窗口、資訊交換與通報的項目、內容、格式、方式、頻率及工作業務交流會議、交流活動等相關事宜。

六、保密義務

雙方同意對於執行本協議相關活動所獲得資訊,遵守約定的保密要求。

七、限制用途

雙方同意僅依請求目的使用對方提供的資料,不得以任何形式轉讓、提供給第三方。但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八、文書格式

雙方同意資訊交換、通報、查詢及業務聯繫等,使用商定的文書格式。

九、協議履行及變更

雙方應遵守協議。

本協議變更,應經雙方協商同意,並以書面形式確認。

十、爭議解決

因適用本協議所生爭議,雙方應儘速協商解決。除另有約定外,協商應於請求提出後十五個工作日內舉行。

十一、未盡事宜

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得以適當方式另行商定。

十二、簽署生效

本協議簽署後,雙方應各自完成相關程序並以書面通知對方。本協議自雙方均收到對方通知後次日起生效。

本協議於二月二十七日簽署,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四份文本中對應表述的不同用語所含意義相同,四份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海峽兩岸關係協會董事長 林中森 會長 陳德銘

【中央社】

兩會10談

大陸海協會長陳德銘26日上午抵台,準備27日與海基會董事長林中森展開「兩會10次高層會談」,並簽署氣象與地震兩協議。這也是自「王張會」後,陳德銘首次會晤我方陸委會主委王郁琦,是否稱官銜受矚目。

陳德銘首晤王郁琦

中國時報報導,陳德銘26日中午抵桃園機場,中午到圓山飯店。林中森表示,陳德銘此行是2次訪台,上次來時貓熊圓仔剛出生不便見客,這次希望陳德銘「給圓仔多打氣。」陳德銘明上午將前往木柵動物園探望圓仔,之後搭機返北京。

陳德銘致辭說,時隔三月再次來到美麗的台灣,感到特別親切溫馨。他說,三個月前訪台回憶歷歷在目,「這三個月來,我們朝思暮想著台灣的經濟情況,並思考如何加強合作。」

貨貿、爭端下次協商

陳德銘說,這趟來台前曾參加「連習會」,當時提到「兩岸一家親,共圓中國夢」,他和林中森有個共同使命,「讓兩岸親上加親,使夢成為現實」。

陳德銘26日下午前往故宮參訪說,兩岸可簽署文化或文物相關協議。由於台灣故宮受陸客喜愛,陳德銘同意研究提高陸客赴台自由行人數,或開放自由行城市。

26日下午海基會副董事長張顯耀及海協副會長鄭立中領銜,在圓山舉行預備性磋商,為27日舉行的正式會談做準備。張顯耀說,兩會已同意將「貨貿協議」、「爭端解決機制」及「兩會互設辦事處」、「兩岸租稅」議題,交27日高層會談,確認是否列入11次協商。

霾害賠償持續溝通

日前在野黨團呼籲兩岸洽簽「霾害賠償協議」,張顯耀說,第10次會談不會觸及「霾害」。因霾害屬環保署主管,屬空汙監測,與「氣象協議」分屬不同業務。

他說,兩會8次會談時,曾達成「兩岸空氣品質監測合作」共識,林中森承諾持續溝通,27日高層會談或會觸及。

至於設辦的「人道探視」,張顯耀說,議題已獲陸方正面回應,雙方達成默契,將在最快時間啟動第5次業務溝通。「租稅協議」則待國內溝通作業完善後,才會簽署。

張顯耀說,兩岸協商日趨複雜,「海陸兩會未來就是專業的兩岸協商團隊」;鄭立中亦認為,不會因未來陸委會與國台辦建立溝通機制被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