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將緊縮人民人身保護,加大台商人身保護
就在兩岸談判投資保障協議幾乎要獲得共識的同時,中國人大公佈了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簡稱修正案草案
就在兩岸談判投資保障協議幾乎要獲得共識的同時,中國人大公佈了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簡稱修正案草案),兩岸投資保障協議的首要重點是保障台商人身安全,據說協議內容將同意台商被羈押時,24小時內通知到家屬,台商遭公安等單位拘留或逮捕時,建立透明化及標準程序的通報機制,以確保台商人身安全;修正案草案則把被指為試圖顛覆國家政權的公民及其家屬排除在公民權保護之外,修改後的刑法,將在法律上確認警察可以以涉及國家安全或恐怖主義為由,秘密羈禁公民而不告知家屬。
如果兩岸投保協議與修正案草案都成為事實,那就形成一種奇特而矛盾的景象,如同喬治歐威爾小說中所言:「所有動物都是平等的,但是有些動物比其他的動物更平等」,台商在中國,將比其他的中國人更平等,我們實在不知道要為這種協議感到高興、惶恐、還是悲哀?
兩岸所簽的投資保障協議內容要包括人身安全,這本身就構成一種兩岸特色(或中國特色)。在其他國家進行跨國投資,如果雙邊簽訂投資保障協議時,投資者的人身安全問題都不在協議的內容之內,因為所有國家基本上對人權的尊重是不被人所懷疑的。其次,中國跟所有外國所簽訂的投資保障協議,也都不含人身保護的內容,唯獨兩岸投保協議有之,為什麼?可能的答案是,台商在中國遭受人身安全的侵犯的比例很高,而且這種侵犯或不被保護正是來自於中國政府。
事實也是如此,根據學者的訪談調研,在中國的台商最關切的問題依序是:人身安全、徵收補償、爭端解決仲裁機制、資金移轉保護、公平公正待遇、透明化原則、法律溯及既往問題、智慧財產權保護等,這些問題全部涉及政府的公權力;根據海基會統計資料,自1991-2010年台灣人赴中國,包含犧牲、失蹤、遭搶劫、綁架等其他,共計2295人傷亡。人身安全糾紛從2000年的51件到了2010年增加至328件,十年間增加6倍以上。根據非正式的統計,台灣人在中國失蹤(被羈禁)與坐黑牢的人數超過一千人。
而更有趣的對比是,過去20年間中國政府對台商的政策與法律的保障,是「強化的」,例如,1994年訂定「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之後,再訂「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實施細則」,其中第25條規定:「國家依法保護台灣同胞投資者個人及其隨行家屬和台灣同胞投資企業中的台灣同胞職工及其隨行家屬的人身自由和人身安全。除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辦理的外,不得對台灣同胞採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2005年,從中央經濟局下的台商經濟糾紛處提高層級到台商投訴協調局。
上述的細則第25條的內容,可能比將簽訂的兩岸投保協議還要完整,除了人身安全之外,還談到了人身自由,似乎這次的兩岸投保協議並不包括人身自由,而想著重在排除上述的「除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辦理的外」這條例外條款。正是此處讓很多台商申冤無門,最著名的是環宇集團的青島投資案,台商吳振振被中共以判亂罪關押七個月,儘管最後無罪釋放,但公司資產已被侵吞掉。
「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在中國的法律上無法查找確切的定義,修正案草案允?警察以此?藉口秘密抓人,未來台商是否享有豁免權,只能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