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涉勾結外國勢力案 香港法院5日判刑

黃之鋒涉勾結外國勢力案 香港法院5日判刑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因涉及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今年9月認罪,香港高等法院預定5日上午9時30分宣判刑期。黃之鋒先前因民主派立法會初選案遭判刑4年8個月,目前仍在服刑。辯方指出,黃之鋒已被羈押近6年,盼法院考量認罪、案件調查延誤及與初選案的關聯,酌情減輕刑期。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因涉及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今年9月認罪,香港高等法院預定5日上午9時30分宣判刑期。黃之鋒先前因民主派立法會初選案遭判刑4年8個月,目前仍在服刑。辯方指出,黃之鋒已被羈押近6年,盼法院考量認罪、案件調查延誤及與初選案的關聯,酌情減輕刑期。

綜合香港星島日報及法庭線報導,香港司法機構網頁顯示,黃之鋒涉及的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案,將於11月5日上午9時30分在高等法院判刑,預計聆訊歷時約30分鐘。

黃之鋒今年9月2日承認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案件由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譚耀豪審理。法官當時表示需要時間考慮量刑,裁定黃之鋒繼續還押候判。

根據控方案情,黃之鋒被指與前香港眾志創黨主席羅冠聰及其他人士,在港區國安法實施前便展開所謂「國際線」行動,透過與外國政要會面、發起聯署及遊說等方式,爭取國際社會關注香港政治情勢。

控方指出,相關行動包括遊說外國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並呼籲外國政府對中國及香港實施制裁、限制武器及相關裝備出口等。

港區國安法於2020年6月30日實施後,控方認為黃之鋒與其他涉案人士仍維持原有共同目的,繼續推動相關行動,因此構成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黃之鋒承認的控罪期間為2020年7月1日至同年11月23日,涉及與羅冠聰及其他身分不明人士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及人員對香港或中國實施制裁、封鎖或其他敵對行動。

案情指出,羅冠聰離開香港後,黃之鋒選擇繼續留港,並曾公開表示香港仍需要有人留守,持續爭取國際社會關注。

黃之鋒也曾透過社群平台Facebook發文,表明不會刪除過往貼文、不會放棄既有政治立場,也不會停止推動國際倡議工作。

現年30歲的黃之鋒,先前因香港民主派2020年立法會初選案,被裁定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立,判處4年8個月監禁,目前仍在服刑。

他於2025年6月在獄中再次被捕,並因本次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遭到起訴。

根據香港媒體統計,黃之鋒自2020年11月23日起持續遭羈押或服刑,至今已超過2100天。

依據港區國安法,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設有兩級量刑標準,若被認定屬於「罪行重大」,可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為終身監禁;一般情節則可判處3年至10年有期徒刑。

辯方資深大律師陳政龍先前求情時表示,黃之鋒自24歲起便失去自由,至今已接近6年,在獄中閱讀超過百本不同領域的書籍,並對過往行為及未來人生方向有所反思。

辯方指出,黃之鋒對未來獲釋仍抱持正面態度,希望出獄後能重新規劃生活,照顧年邁家人。

在量刑方面,陳政龍主張,本案情節不及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及的國安案件嚴重,不應被認定為港區國安法所指的「罪行重大」,刑期應落在3年至10年的一般量刑級距內。

辯方建議,法院可將量刑起點訂在接近10年,考量黃之鋒認罪後給予約三分之一刑期扣減,使刑期降至約6年半,再因案件調查延誤酌情減刑約2年。

陳政龍表示,本案所涉行為發生於2020年,但控方直到2023年底才正式展開調查。對於控方稱當時須優先處理民主派初選案,辯方認為相關延誤不應由黃之鋒承擔。

辯方也指出,本案與民主派初選案的發生時間、政治背景及行為動機具有關聯,雖然涉及不同手法,但若兩案能及時一併處理,原本可能有機會讓部分刑期同期執行。

陳政龍表示,若法院決定兩案刑期分期執行,即使黃之鋒已認罪,合計刑期仍可能超過10年,因此希望法官在量刑時充分考量整體刑期的比例原則。

香港高等法院預定5日就本案宣判,屆時將確認黃之鋒涉及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的刑期,以及與既有刑期的執行安排。

【圖片為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