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政治關係的合情合理合憲安排
兩岸政治定位是非常敏感而複雜,但是兩岸終究要坦率與誠實地面對彼此的差異、民意與法理,才能建構穩固的兩
兩岸政治定位是非常敏感而複雜,但是兩岸終究要坦率與誠實地面對彼此的差異、民意與法理,才能建構穩固的兩岸和平發展架構。本文先分析台灣的民意,探索合情合理的兩岸政治定位方式,再以台灣憲法來說明當前兩岸關係的政治定位,尋求制度化與廣泛台灣民意支持的兩岸政治定位。
首先,台灣人民對於兩岸現狀認知的主流民意是兩岸為兩個不同國家。根據遠見雜誌民意調查中心發佈的調查結果,2008年6月,73.7%的受訪者認為兩岸是兩個各自發展的國家,7.4%認為兩岸同屬一個分裂的中華民國,2.4%認為兩岸同屬一個分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2009年7月的調查結果顯示,82.8%的受訪者認為兩岸是兩個各自發展的國家,4.9%認為兩岸同屬一個分裂的中華民國,0.7%認為兩岸同屬一個分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隔一年,認為兩岸為兩個不同國家的民意比例顯著增加9.1個百分點。(見圖1)
國民黨榮譽主席吳伯雄在去(2012)年3月與大陸國家主席胡錦濤見面時提出「一國兩區」的兩岸政治定位。不過,回台灣之後,他便稱「一國兩區」的一國是指「中華民國」,還說馬英九總統也贊同他的看法。但是,吳主席卻不敢在胡主席的面前公開表述「中華民國」,只敢回到台灣才說,顯示「一國兩區」存在台灣無法接受的元素。因此,可能因為台灣人民的疑慮與反對,馬總統在連任總統的就職演說中將「一國兩區」改為「一個中華民國、兩個地區」。
根據民進黨在吳伯雄主席回台灣後公布的民意調查,只有23.7%的受訪者同意兩岸同屬一個中國,67.3%不同意「兩岸同屬一個中國」;在泛藍選民當中,剛好50.0%不同意「兩岸同屬一個中國」;在泛綠選民當中,高達89.5%不同意「兩岸同屬一個中國」。此外,如果不提「一個中國」的模糊概念,77.9%的受訪者不同意「兩岸同屬一個國家」;在泛藍選民當中,65.8%不同意「兩岸同屬一個國家」;在泛綠選民當中,更高達93.6%不同意「兩岸同屬一個國家」。很明顯,「兩岸同屬一個國家」的定位不被絕大多數的台灣人民接受。(見表1)
今年4月底,台灣指標民調公司發佈民調,台灣人民認為台灣與大陸是國與國的關係之比例高達56.2%,不認為兩岸是國與國的關係之比例為26.4%。交叉分析顯示,愈年輕或教育程度愈高者,認為目前兩岸是「國與國關係」的比率也愈高,20至29歲民眾持此看法的比率甚至達到76.2%。再者,39.1%的受訪者同意台灣與大陸都是一個中國的一部分,但是48.1%的受訪者反對。儘管39.1%的受訪者同意兩岸同屬一個中國,但是25.2%的受訪者認為「一個中國」是指中華民國。 因此,當大陸在國際上要求「一個中國」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時,勢必無法被這些受訪者接受。
今年六月中旬,吳伯雄主席在北京向大陸國家主席習近平表示,「兩岸各自的法律、體制都主張一個中國原則,都用一個中國架構來定位兩岸關係」。根據趨勢民調公司發佈的民意調查,79.9%的受訪者反對吳主席的說法,認為台灣與大陸是兩個國家,只有12.1%同意台灣與大陸同屬一個中國,而且不分藍綠,絕大部分受訪者都同意兩岸是兩個國家,愈年輕的受訪者愈認同兩岸是兩個國家。66.4%的泛藍的受訪者、95.0%的泛綠受訪者、77.7%的不偏任何政黨受訪者都認為兩岸是兩個國家。在20-39歲的受訪者當中,超過87%認為兩岸是兩個國家。(見圖2)
以下進一步分析台灣人民對於未來的國家選擇偏好。根據國立政治大學選舉研究中心的調查,除了維持現狀再決定及永遠維持現狀的民意支持度之外,將支持盡快統一、偏向統一的民意支持度減去盡快獨立與偏向獨立的民意支持度,得出「兩岸統獨指數」,此指數為正數表示台灣人民比較偏向支持統一,此數為負數表示台灣人民比較偏向支持獨立。兩岸統獨指數在1995年達到10.1%的最高點,其後便一路下滑到1999年的負0.9%。2000年陳水扁總統上台後,兩岸統獨指數迅速攀升,2001年升高到7.9%,隨後便持續下跌到2004年的低點負7.5%,2007年為陳水扁政府時期的最低點負9.6%。
馬總統在2008年上台後,兩岸統獨指數立刻惡化到負12.9%的歷史最低點,此後三年維持在負10%以下,都比陳水扁政府時期要低,也是歷年來兩岸統獨指數最低的時期,去(2012)年的兩岸統獨指數為負9.5%,今(2013)年6月的兩岸統獨指數為負11.8%。1994-1999年的李登輝政府時期,兩岸統獨指數每年平均為5.1%,2000-2007年的陳水扁政府時期為負2.9%,2008-2013年的馬英九政府時期為負11.2%。這顯示,馬總統執政後,台灣人民支持台獨與反對統一的比例大幅增加。(見圖3)
進一步分析,將偏向獨立、儘快獨立與永遠維持現狀 的民意支持度加總,得出「台灣拒統指數」,此指數表示台灣人民堅定拒絕統一的比例。1994年,台灣拒統指數為20.9%,持續增加到1999年的37.1%,1994-1999年的平均為30.1%。陳水扁總統上台後,台灣拒統指數一度下跌到2001年的29.7%,此後大致維持在40%,2000-2007年平均為36.9%。馬英九總統上台後,台灣拒統指數顯著增加,2008年為44.6%,2009年後便持續維持在47%以上,今(2013)年6月再創新高達到48.9%,2008-2013年6月平均為47.2%。很顯然,台灣人民在馬總統上台後堅定拒絕統一的比例顯著增加。(圖4)
從台灣民意的調查結果來看,兩岸政治關係的合情合理定位是兩個國家,兩岸不屬於一個中國,兩岸是國與國的關係,而且台灣主流民意拒絕兩岸統一。不過,儘管大陸政府宣稱要寄希望於台灣人民,大陸政府與人民應該不會同意台灣的主流民意,兩岸衝突仍然無法化解。反過來說,如果逼迫台灣人民接受兩岸同屬一個中國或一個國家,兩岸是國內關係,兩岸一定要統一,台灣人民也斷然無法接受,兩岸只會繼續對峙下去。
再者,這些台灣民意缺乏制度性或明文規範,任由台灣國家領導人或政黨進行不同詮釋,例如李登輝總統的特殊兩國論、陳水扁總統的一邊一國說法、馬英九總統的一國兩區,使得兩岸關係的發展起伏不定。要尋求合情合理的兩岸政治定位,應該尋求合憲的兩岸政治定位,才能符合台灣主流民意,又具有制度性的規範,讓兩岸關係的發展可長可久。
坦率地說,兩岸在政治定位與立場上有顯著差異,但如何將這項差異控制在穩定與制度化的基礎上,同時讓雙方政府與人民都能坦然接受?這個答案恐怕非「憲法各表」莫屬。中華民國憲法兼具台灣主體性與模糊一中的概念,具有整合台灣內部共識與奠定兩岸互動基礎的雙重可能性,同時以中華民國憲法維持兩岸現狀應該可以被國際社會接受。
從台灣的主體性而言,1991年以後,中華民國憲法由台灣人民完成七次修憲,中華民國憲法就是代表台灣人民的總意志。從1992年以後,中華民國國會議員與總統皆由台灣人民選舉產生,執行台灣人民賦予的憲法權力,中華民國國家體制就是台灣的國家體制。根據中華民國憲法,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為中華民國國民。2000年1月14日,台灣立法院修正「國籍法」,明確規定中華民國國籍之取得方式,必須個人的父母為中華民國國民、在中華民國領域的無國籍者、或歸化者,顯然大陸人民並非中華民國國民。
從1991年台灣民主化以後,中華民國與台灣已經密切合為一體。民進黨在1999年的《台灣前途決議文》便是陳述這個認知,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依目前的憲法稱為中華民國。2002年1月,中華民國護照開始加註台灣,馬英九總統在2008年執政後也沒有改變這項作法。2005年7月,陳水扁總統將總統府網站的中華民國加註括弧台灣。從2007年以後,包括國民黨、馬英九總統與參選2012年總統的蔡英文前主席都接受「台灣就是中華民國、中華民國就是台灣」的國家定位論述。
在2007年總統大選期間,國民黨推動「重返聯合國及加入其他國際組織」公投,國民黨公開表示:「不管是以台灣或中華民國名義申請,只要有助於加入聯合國都不設限」,「國民黨講的台灣就是指中華民國!」 2007年9月16日,國民黨總統參選人馬英九聲明「台灣就是中華民國」。2008年3月22日剛當選不久,接受CNN訪問,馬英九強調:「台灣不是西藏,也不是香港,台灣是一個主權國家,是一個民主國家。」
2008年5月以後,馬英九總統取消總統府網站的中華民國加註括弧台灣,但是英文名稱仍延續民進黨執政時的「Republic of China (Taiwan)」,表示中華民國等同於台灣。(見圖5)2009年5月31日,馬總統在薩爾瓦多參加國宴向美國國務卿希拉蕊自我介紹,他是「台灣的總統」(President of Taiwan);他解釋,台灣是指中華民國。
2012年民進黨籍總統參選人蔡英文在2011年10月8日正式提出民進黨的國家定位論述新說法:「台灣就是中華民國,中華民國就是台灣」。 在12月3日的總統辯論會上,馬英九總統表示「台灣是我們的國家」,會後記者會上,馬總統強調,「當我們說台灣的時候,很多時候就是指中華民國」,台灣是我們的家園,也是我們的國家,但正式國名是中華民國,通稱是台灣。馬總統解釋,荷蘭的正式名稱是尼德蘭,但是因為「荷蘭」這個名字比較出名,所以大家都叫荷蘭。
馬英九總統在2013年3月7日回覆外賓他是「中華民國總統」或「台灣總統」的提問時指出:「我是中華民國的總統,但中華民國也廣為周知是台灣,兩者無需刻意區別、、、就像外界對荷蘭有「Holland」和「Netherlands」兩種稱法一樣。」 從2007年選舉到第二任任期,馬總統很明顯接受「台灣就是中華民國、中華民國就是台灣」的國家定位。
然而,從憲法領土、起源與條文來看,中華民國憲法具有模糊一中的概念或架構。中華民國的領土分成兩部分,有效管轄領土為台澎金馬,但是憲法固有疆域還包括大陸與外蒙古,為中華民國之管轄境外領土。除了領土之外,中華民國的憲法起源於中國大陸,而且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之制定是「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表示兩岸存在未統一前的特殊關係。不過,「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不必然意味著國家一定要走向統一,反而確立兩岸當前是處於「未統一」的分立狀態。這些事實都說明中華民國憲法具有模糊一中的概念或架構,但中華民國並不是國際社會普遍承認的主權國家「中國」,只是法理上與「一個中國」的概念或架構有些模糊連結。
基於台灣的民意與法理,兩岸關係的定位應該是中華民國憲法下的特殊關係,但不是國內關係,而是中華民國管轄境內與境外之特殊關係(special inter-jurisdiction relationship),兩岸對等分治、互不隸屬。在2007年8月,兩岸針對奧運聖火來台談判時,台灣政府反對經過台灣的聖火傳遞路線定位為「國內路線」,最後大陸方面妥協,同意此路線定位為「境外路線」(overseas route),即體現兩岸定位是管轄境內與境外之特殊關係,而非國內關係。事實上,兩岸對於彼此的航線都定位為兩岸航線,而且與國際航線並列,並不是國內航線,正凸顯兩岸是境內與境外之特殊關係,而不是國內關係。
中華民國憲法將中華民國領土區分為「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大陸地區不是中華民國所管轄,並以《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範兩地人民之交流與權利義務關係。憲法與法律的「大陸地區」與「自由地區」僅僅說明中華民國的憲法領土範圍,而「自由地區」是中華民國的管轄範圍。然而,憲法並沒有規範如何定位中華民國政府管轄權(jurisdiction)與大陸地區存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管轄權(jurisdiction)、甚至國際社會普遍承認的一個主權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互動關係。
由於兩岸的憲法領土主張絕大部分重疊(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土不包括外蒙古及部分周邊領土,圖6說明中華民國行政區劃及領土糾紛),但是在治權上完全分立,因此兩岸關係是一種特殊關係。兩岸關係並非國內關係,因為在大陸地區(不包括外蒙古)實存另外一個國家與政府,中華民國的憲法、法律與統治權均無法適用到大陸,大陸為中華民國之管轄境外領土。兩岸關係是在中華民國領土內的兩套憲法秩序與兩個政府管轄權(不包括外蒙古)之互動關係,兩岸是對等分治、互不隸屬。
總而言之,兩岸關係的發展應該建立在「憲法各表」的基礎上,亦即兩岸存在兩部憲法、對彼此的憲法領土主張有重疊,中華民國憲法治理台灣、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治理大陸。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兩岸是管轄境內與境外的特殊關係,但是兩岸不是國內關係,而且對等分治與互不隸屬。這樣的兩岸政治定位既符合兩岸的現狀,具有台灣民意的支持,也是台灣憲法的規範,更是兩岸穩定互動的制度化基礎。
【作者 童振源/國立政治大學 國家發展研究所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