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前提 賴幸媛籲陸撤飛彈

協議前提 賴幸媛籲陸撤飛彈
陸委會主委賴幸媛說,兩岸簽署和平協議的前提是國內有共識且兩岸互信,「如果大陸持續以這麼龐大的軍事部署

陸委會主委賴幸媛說,兩岸簽署和平協議的前提是國內有共識且兩岸互信,「如果大陸持續以這麼龐大的軍事部署對台灣,台灣人就覺得威脅大,當然互信就不夠。」呼籲大陸撤飛彈。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上午舉行記者會,說明總統馬英九昨天提出的兩岸和平協議相關細節,賴幸媛在會中作上述表示。

她說,過去3年來,政府經常呼籲大陸主動撤除對台灣的軍事武力部署,「因為台灣人民覺得對我們非常有威脅」。

她指出,政府主張在中華民國憲法架構下,維持不統、不獨、不武台海現狀,在國內民意達成高度共識,兩岸累積足夠互信的前提下,秉持「國家需要、民意支持、國會監督」原則,通盤評估國內外情勢發展,同時不能忽略國際社會的支持,創造永久的兩岸和平。

至於簽署和平協議有無時間表?她表示,未來一定要有國內的高度共識、兩岸也要有共識,才能談和平協議,前述要件目前尚未具足,「不是未來4年、也不是未來10年就有條件洽簽或商簽完成」。

媒體詢問,所謂的民意支持是否將訴諸民調,甚至舉辦公投?她說,民調的代表性「當然是不夠的」,但民調本身是個參考。至於公投,作用不是凝聚共識、只是解決爭議,「如果社會有高度共識,就不需要公投」

賴幸媛強調,台灣是民主社會,負責任的政府要去處理面對,最重要是建立相關的溝通平台、機制、朝野對話。至於如何凝聚民眾對簽署和平協議的共識?她說,「那個過程非常重要,未來還要進一步研議」。

此外,針對陸資來台議題,賴幸媛說,在資源對等交流、對國家安全沒有影響的前提下,將審慎評估可進一步開放的投資項目,適時推動鬆綁。

至於陸資來台相關法令,是否考慮將目前的「正面表列」改成「負面表列」?她說,開放的原則是對台灣有利,「目前的時刻還沒有要從正面變負面的條件和情況」。

馬總統17日表示,在民意高度支持、國家確實需要、國會監督等3項前提下,政府會思考兩岸在循序漸進情況下「能夠審慎的來斟酌在未來10年當中,是不是去洽簽兩岸和平協議」。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