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暗殺條款很蠢

國民黨立委呂學樟等人提案修法,要明訂總統選舉時若候選人助選幹部被槍擊、綁架、傷害,中選會應公告停止選



國民黨立委呂學樟等人提案修法,要明訂總統選舉時若候選人助選幹部被槍擊、綁架、傷害,中選會應公告停止選舉,擇期再選。

最近幾次重大選舉都不安寧。陳水扁連任總統時,發生「三一九槍擊案」;首次五都選舉又發生連勝文被槍擊的憾事。也因此,呂學樟等立委提出「防暗殺條款」似乎十分符合邏輯。

不過,只要牽涉到人性,就沒有「邏輯」這回事。以前,金門尚有十萬大軍駐守時,鼠害猖獗,司令官下令滅鼠,每周阿兵哥需繳交一條老鼠尾巴才能休假。結果,滅鼠運動反而扶植出「養鼠」產業。阿兵哥捕不到老鼠,只好向民間買老鼠尾巴。

同理,「防暗殺條款」最後必然會變成鼓勵暗殺條款。因為落居下風的候選人只要搞兩顆子彈就暫停選舉,這種便宜漏洞,哪有政客不鑽?

以「三一九槍擊案」為例。當時陳水扁是現任總統,槍擊後,若有「防暗殺條款」,選舉就需延期重辦。這豈不等同延任?有這條款,除非現任者有把握贏,否則哪有不搞暗殺、綁架的道理?更何況,子彈還不必招呼到候選人身上,副手、助選幹部也算數,「哀兵」加「緩兵」還不需自己挨子彈哩!

「防暗殺條款」這種餿主意不要再提;加強總統選舉維安工作才是正辦。

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110514/1120110517004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