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心才能對抗野心

在政治文化異常落後的台灣,一旦面臨憲政死結,通常沒有最佳選項可言,我們總是要在最壞或者是次壞的選擇中

在政治文化異常落後的台灣,一旦面臨憲政死結,通常沒有最佳選項可言,我們總是要在最壞或者是次壞的選擇中選擇一個,最近的馬英九大刀開鍘王金平,就是這樣一個案例。

事件的核心當然是國會議長為最大在野黨黨鞭進行司法關說,如果此事為真,不但是醜聞,也違反立院自訂的倫理規範,以國會自治原則、再加上國會議長地位之崇隆,最好是不勞其他人出手,由王金平自己請辭下台;但就相關當事人事後的輕描淡寫、以及民進黨對自家黨鞭司法關說竟然若無其事的反應看來,由當事人引咎辭職的作法,顯然是此路不通。

相關的另一條路徑,則是送立院紀律委員會議處,這完全符合國會自律的原則,但只要查一下紀錄便知,立院紀律委員會這10年來冷冷清清,倒不是立委諸公都奉公守法、品格潔白無瑕,而是官官相護,紀律委員會顯然不會拿自己人開刀。

所以,就如馬英九所說,歷史的責任回到國民黨身上,他以黨主席身分清理門戶,動手摘除王金平黨籍,讓他一舉坐失立委及國會龍頭角色。馬英九出手,表面上看來確實解決了國會議長干預司法的憲政僵局,其實又掀開一個憲政難題。

馬王之間分歧甚多,其中登上檯面的爭議是,王自居為國會議長角色,力主議事應該中立,但是馬及身邊的決策人士,則認定王金平應該是國會多數黨黨鞭,不但該以黨意為優先,更必須負起政府法律通關的責任。

持平而言,立法院正副院長由立委互選產生,向所有立委負責,當然較為符合中立的國會議長角色,和多數黨黨鞭不可同日而語;但即使由多數黨黨鞭主導的美國國會,總統也不敢對自家黨鞭頤指氣使、呼來喚去,而必須尊重國會核心權力運作。

就如美國憲法之父麥迪遜的名言,「當所有權力─立法、行政及司法─都集中在同一手時,不論其為個人、少數人或許多人,亦不論其為世襲、自封或選任的,即可正確稱為專權暴政之定義。」,所以,「野心必須以野心相對抗」,才是保障人民自由的良方,權力分立原則和民主是息息相關的。

可以說,總統與國會本該是權力立分、互相制衡的機關,馬英九卻藉著總統兼任黨主席的優勢,竟可以撤換國會議長,讓國會議長隱然成為總統的下屬,權力分立原則就此蕩然無存!馬英九急於解決司法關說的惡行,卻為未來總統干預國會,又開了一個惡例。

更令人不敢樂觀的是,國民黨屬意的下一位國會龍頭人選洪秀柱,同樣是不分區立委;洪秀柱已是8連任立委,深諳國會議事,當然不會肯屈從於行政部門,讓立法院降格為立法局;但更重要的是,馬政府相關人員必須認知到權力分立的民主大原則,別動輒將未來的國會議長矮化成黨鞭,否則,總統即使建立了司法清明原則,卻又破壞民主制度運作,那就是得不償失了!

【中國時報/吳典蓉】2013/09/13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E6%88%91%E8%A6%8B%E6%88%91%E6%80%9D%EF%BC%8D%E9%87%8E%E5%BF%83%E6%89%8D%E8%83%BD%E5%B0%8D%E6%8A%97%E9%87%8E%E5%BF%83-20130913000957-26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