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質疑查賄標準不一 鄭銘謙:30元僅供參考

立委質疑查賄標準不一 鄭銘謙:30元僅供參考
國民黨立委林思銘質疑檢調偵辦賄選案件標準不一,要求法務部明確訂定候選人贈送物品及提供餐飲的金額界線。法務部長鄭銘謙表示,新台幣30元僅是查察賄選的參考門檻,是否構成賄選,仍須依個案判斷有無對價關係,以及是否足以影響選民投票意願,不能單憑物品價值認定。
年底地方選舉將至,國民黨立委林思銘今天質疑檢調偵辦賄選案件標準不一,要求法務部明確訂定候選人贈送物品及提供餐飲的金額界線。法務部長鄭銘謙表示,新台幣30元僅是查察賄選的參考門檻,是否構成賄選,仍須依個案判斷有無對價關係,以及是否足以影響選民投票意願,不能單憑物品價值認定。

行政院長卓榮泰今天率各部會首長赴立法院進行施政報告並備詢。林思銘質詢時指出,近期檢調加強查察選舉賄選案件,但不同候選人發送類似物品,卻出現不同處理結果,容易引發外界對執法公平性的質疑。

林思銘舉例,國民黨籍新北市議員黃永昌因發送關廟麵遭檢調偵辦,並以100萬元交保,但民進黨籍新北市議員廖宜琨、高乃芸也曾發送麵條,卻未見相同處理情形,質疑檢調是否對不同政黨候選人採取不同標準。

他表示,隨著物價上漲,候選人在造勢活動中提供米粉、貢丸湯等簡便餐點,費用往往已超過30元,部分餐食甚至超過100元。如果僅以金額作為查察依據,恐讓候選人無所適從,也增加檢警調的辦案負擔。

林思銘認為,法務部應提出更明確的參考原則,讓候選人了解哪些行為可能涉及賄選,避免因標準不清而產生爭議。

鄭銘謙答詢表示,最高檢察署提出的30元標準,只是檢察官發動偵查時的參考門檻,並非超過30元就一定構成賄選,也不是低於30元就不會觸法。

他指出,依最高法院相關判決見解,認定是否構成賄選,必須綜合判斷行為人是否具有影響投票的意圖、贈送物品與投票行為之間是否存在對價關係,以及所提供利益是否足以影響或動搖選民投票意願。

鄭銘謙舉例,即使贈送物品價值僅20元,如果具有特殊性,且涉及要求選民支持特定候選人的對價關係,仍可能需要進一步調查;反之,即使物品價值超過30元,若欠缺賄選所需的構成要件,也不當然構成犯罪。

針對選舉造勢活動提供餐點的情況,鄭銘謙表示,提供一般簡便餐食或茶水,不會因此直接被認定為賄選,仍須依實際情節判斷。

他說,最高法院並未訂定100元或200元等固定餐飲金額界線,不能單純以價格高低作為認定標準。最高檢察署已針對餐飲、旅遊及贈送禮品等不同態樣提出查察參考原則,未來也可視實務情況持續檢討。

中選會主委游盈隆表示,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規定,賄選認定不能只看物品價值,還必須考量是否涉及不正利益的交付,以及與選民投票行為之間的對價關係。

游盈隆指出,相關法律構成要件必須綜合判斷,不能僅因候選人提供餐飲或贈送物品,就直接認定違法。

卓榮泰則表示,檢察官對於一般合理、符合常情的餐點,應會依實際情況審慎判斷,不至於刻意為難候選人。

不過,卓榮泰強調,所有候選人都不應心存僥倖,也不應預設執法標準會因政黨而有所不同,選舉期間仍須遵守法律規定。

隨著年底地方選舉接近,法務部持續加強查察賄選。鄭銘謙重申,檢察官將依個案事實與法律要件認定是否涉及犯罪,30元僅供查察參考,並非判斷賄選成立與否的絕對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