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清德「團結十講」對大罷免是福是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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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已經結束的四場演講來觀察,賴清德的助攻非但對大罷免有加分,反而有可能提升反罷方陣營的聲勢。就綠營掀起的大罷免而言,賴清德的「十講」到底是神助攻,還是豬隊友?整個大罷免情勢的發展相當微妙。
陳先才/評論
在大罷免進入關鍵的罷免投票階段,賴清德當然想給大罷免添柴加火。他特別在全臺灣發起所謂的「團結臺灣十講」,其本意自然是想為大罷免助攻,然而從已經結束的四場演講來觀察,賴清德的助攻非但對大罷免有加分,反而有可能提升反罷方陣營的聲勢。就綠營掀起的大罷免而言,賴清德的「十講」到底是神助攻,還是豬隊友?整個大罷免情勢的發展相當微妙。
賴清德的問題到底出在哪裡?當然是在賴清德本人身上。賴清德作為臺灣地區領導人,從他嘴巴裡講出來的話,不但未經考證,反而要以訛傳訛,以1946年中國政府在南京舉行的那場制憲會議時,到底有無臺灣省代表出席為例,這麼簡單的歷史性常識題目,賴清德都會把它弄錯,也令人啼笑皆非。關鍵是賴陣營還死不承認錯誤,自然給藍白陣營反擊的機會。賴清德暴露的這個問題,足以顯示其團隊出現了較大的問題,如果連最為基本的歷史事實都不掌握,還想從歷史的脈絡中去奢談什麼憲政議題,豈不是貽笑大方。當然,還有一種可能性,那就是賴清德本人完全熟知這一段歷史,但基於自己獨特的情感認知與政治運作之需要,故意無視歷史真相,而去散播似是而非的觀點,如果是這樣的思維模式,則是臺灣政治運作中的另外一個深層次問題。
賴清德在第三講中是圍繞臺灣當局的憲政專題來展開。他在講稿中聲稱1946年中國政府在戰後制定憲法時,臺灣方面並沒有派員參與其中。其言外之意,當時中國政府制定的憲法與臺灣無關,臺灣方面完全可以不予接受。事實上,賴清德在這裡犯了兩大錯誤。1946年國民政府在南京制定憲法時,不僅有臺灣省的代表出席,而且還參與其中。當然,賴清德辦公室辯稱當時臺灣參與制憲會議的代表不能真正代表臺灣,理由是這些代表不是經由普選而來的。賴清德的這些似是而非的論調其實是站不住腳的。事實就是事實,狡辯終究會被戳破。
一則是1946年南京制憲會議召開時,臺灣當時到底派出了代表沒有?眾所周知,1945年日本投降後,臺灣回歸祖國,重新成為中國的一個省。按照當時的名額劃分,參與南京制憲會議的國大代表中,臺灣有分配有18名名額,其中臺灣省的8個縣各有1人,臺北市1人,婦女代表1人,高山族代表1人,農會代表2人,工會代表2人,商業代表2人,僑選1人,其中就包括洪火煉、劉明朝、吳國信、簡文發、陳啟清、紀秋水、郭耀廷等人。
二則是當時臺灣省派出的代表有無合法性的問題。賴清德當局一直聲稱,1946年派去南京與會的代表不能代表臺灣的民意。此言差矣。何謂民意?難道是民進黨推薦的人選才能算是民意?一方面,當時臺灣剛剛擺脫日本殖民統治,回歸祖國後新的權力結構自然急需重塑,在這個劇烈變動的臺灣社會中,臺灣當時事實上已經進行了基層選舉,產生了臺灣的縣市議會與臺灣省參議會等機構,臺灣派出的這些代表本身就是臺灣縣市議會所推薦的人選,再經由臺灣省議會投票通過產生。例如,在區域、婦女與高山族代表中,通過1946年10月30日臺灣省議會第一屆第一次臨時大會上選出顏欽賢、黃國書、李萬居、連震東等11位,加上農工商僑等界別的代表,一共有18人,組成了參加1946年南京制憲會議的代表團。賴清德稱沒有臺灣人參加,其實是不瞭解歷史事實。這些人組成臺灣代表團於11月15日赴南京報到,並作為臺灣省代表正式出席制憲會議。尤其需要指出的是,當時參與南京制憲會議的臺灣每一位代表,在臺灣都是赫赫有名的大人物,絕非沒有代表性。例如李萬居、連震東等人。
換言之,賴清德稱臺灣沒有參與1946年南京的制憲會議,本身就是荒謬不經的胡言亂語。或許賴清德並非不知道這段時間,他內心深處自然是基於政治考量,有選擇性的遺忘歷史,這也是不少台獨人士的通病。更是臺灣民主的最大悲哀。賴清德的問題終究還是要回到他的個性上,尤其是與他的心胸格局與氣度視野有密切關係。綠營的大罷免或可能因為賴清德的硬幹而氣焰囂張,也可能因為賴清德的「十講」而付之東流,氣數散盡。
【圖片翻攝自總統府網站】
在大罷免進入關鍵的罷免投票階段,賴清德當然想給大罷免添柴加火。他特別在全臺灣發起所謂的「團結臺灣十講」,其本意自然是想為大罷免助攻,然而從已經結束的四場演講來觀察,賴清德的助攻非但對大罷免有加分,反而有可能提升反罷方陣營的聲勢。就綠營掀起的大罷免而言,賴清德的「十講」到底是神助攻,還是豬隊友?整個大罷免情勢的發展相當微妙。
賴清德的問題到底出在哪裡?當然是在賴清德本人身上。賴清德作為臺灣地區領導人,從他嘴巴裡講出來的話,不但未經考證,反而要以訛傳訛,以1946年中國政府在南京舉行的那場制憲會議時,到底有無臺灣省代表出席為例,這麼簡單的歷史性常識題目,賴清德都會把它弄錯,也令人啼笑皆非。關鍵是賴陣營還死不承認錯誤,自然給藍白陣營反擊的機會。賴清德暴露的這個問題,足以顯示其團隊出現了較大的問題,如果連最為基本的歷史事實都不掌握,還想從歷史的脈絡中去奢談什麼憲政議題,豈不是貽笑大方。當然,還有一種可能性,那就是賴清德本人完全熟知這一段歷史,但基於自己獨特的情感認知與政治運作之需要,故意無視歷史真相,而去散播似是而非的觀點,如果是這樣的思維模式,則是臺灣政治運作中的另外一個深層次問題。
賴清德在第三講中是圍繞臺灣當局的憲政專題來展開。他在講稿中聲稱1946年中國政府在戰後制定憲法時,臺灣方面並沒有派員參與其中。其言外之意,當時中國政府制定的憲法與臺灣無關,臺灣方面完全可以不予接受。事實上,賴清德在這裡犯了兩大錯誤。1946年國民政府在南京制定憲法時,不僅有臺灣省的代表出席,而且還參與其中。當然,賴清德辦公室辯稱當時臺灣參與制憲會議的代表不能真正代表臺灣,理由是這些代表不是經由普選而來的。賴清德的這些似是而非的論調其實是站不住腳的。事實就是事實,狡辯終究會被戳破。
一則是1946年南京制憲會議召開時,臺灣當時到底派出了代表沒有?眾所周知,1945年日本投降後,臺灣回歸祖國,重新成為中國的一個省。按照當時的名額劃分,參與南京制憲會議的國大代表中,臺灣有分配有18名名額,其中臺灣省的8個縣各有1人,臺北市1人,婦女代表1人,高山族代表1人,農會代表2人,工會代表2人,商業代表2人,僑選1人,其中就包括洪火煉、劉明朝、吳國信、簡文發、陳啟清、紀秋水、郭耀廷等人。
二則是當時臺灣省派出的代表有無合法性的問題。賴清德當局一直聲稱,1946年派去南京與會的代表不能代表臺灣的民意。此言差矣。何謂民意?難道是民進黨推薦的人選才能算是民意?一方面,當時臺灣剛剛擺脫日本殖民統治,回歸祖國後新的權力結構自然急需重塑,在這個劇烈變動的臺灣社會中,臺灣當時事實上已經進行了基層選舉,產生了臺灣的縣市議會與臺灣省參議會等機構,臺灣派出的這些代表本身就是臺灣縣市議會所推薦的人選,再經由臺灣省議會投票通過產生。例如,在區域、婦女與高山族代表中,通過1946年10月30日臺灣省議會第一屆第一次臨時大會上選出顏欽賢、黃國書、李萬居、連震東等11位,加上農工商僑等界別的代表,一共有18人,組成了參加1946年南京制憲會議的代表團。賴清德稱沒有臺灣人參加,其實是不瞭解歷史事實。這些人組成臺灣代表團於11月15日赴南京報到,並作為臺灣省代表正式出席制憲會議。尤其需要指出的是,當時參與南京制憲會議的臺灣每一位代表,在臺灣都是赫赫有名的大人物,絕非沒有代表性。例如李萬居、連震東等人。
換言之,賴清德稱臺灣沒有參與1946年南京的制憲會議,本身就是荒謬不經的胡言亂語。或許賴清德並非不知道這段時間,他內心深處自然是基於政治考量,有選擇性的遺忘歷史,這也是不少台獨人士的通病。更是臺灣民主的最大悲哀。賴清德的問題終究還是要回到他的個性上,尤其是與他的心胸格局與氣度視野有密切關係。綠營的大罷免或可能因為賴清德的硬幹而氣焰囂張,也可能因為賴清德的「十講」而付之東流,氣數散盡。
【圖片翻攝自總統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