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案柯文哲判刑17年 北檢提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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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檢署30日在上訴期限最後一日,就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京華城案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案件已由台北地方法院收案,後續將移由高等法院進行二審審理。
台北地檢署今天在上訴期限最後一日,就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京華城案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案件已由台北地方法院收案,後續將移由高等法院進行二審審理。
台北地方法院於今年3月26日一審判決,認定柯文哲涉違背職務收賄、公益侵占及背信等罪,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檢方今天針對柯文哲等人提起上訴,主要聚焦犯罪事實認定及量刑部分。
北檢指出,本案上訴範圍包括柯文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等6人之犯罪事實與量刑,另針對黃景茂、應曉薇及端木正等3人量刑部分提起上訴;彭振聲及邵琇佩則未提起上訴。
檢方表示,一審判決在部分犯罪事實認定上有所不足,包括未認定柯文哲與沈慶京於2022年2月間共同施壓時任台北市產發局長林崇傑,致使整體犯罪事實與量刑基礎未臻完整,應由二審重新審酌。
此外,針對檢方指控柯文哲收受1500萬元賄款部分,一審未另為無罪諭知,檢方認為認事用法有誤,主張相關證據,包括通訊紀錄及帳冊性質文件,足以作為補強證據,應納入整體判斷。
檢方也指出,一審對於相關被告行為對政治獻金制度、公務員廉潔及司法公信力的影響評價不足,認為部分被告量刑偏輕,應重新檢討。
台北地院先前公布判決書指出,關於「1500萬元」部分,現有證據不足以達到無合理懷疑的有罪標準,因此未予認定。法院認為,相關記錄仍須有其他補強證據佐證,否則難以直接認定款項確已交付。
【圖片為資料照】
台北地方法院於今年3月26日一審判決,認定柯文哲涉違背職務收賄、公益侵占及背信等罪,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檢方今天針對柯文哲等人提起上訴,主要聚焦犯罪事實認定及量刑部分。
北檢指出,本案上訴範圍包括柯文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等6人之犯罪事實與量刑,另針對黃景茂、應曉薇及端木正等3人量刑部分提起上訴;彭振聲及邵琇佩則未提起上訴。
檢方表示,一審判決在部分犯罪事實認定上有所不足,包括未認定柯文哲與沈慶京於2022年2月間共同施壓時任台北市產發局長林崇傑,致使整體犯罪事實與量刑基礎未臻完整,應由二審重新審酌。
此外,針對檢方指控柯文哲收受1500萬元賄款部分,一審未另為無罪諭知,檢方認為認事用法有誤,主張相關證據,包括通訊紀錄及帳冊性質文件,足以作為補強證據,應納入整體判斷。
檢方也指出,一審對於相關被告行為對政治獻金制度、公務員廉潔及司法公信力的影響評價不足,認為部分被告量刑偏輕,應重新檢討。
台北地院先前公布判決書指出,關於「1500萬元」部分,現有證據不足以達到無合理懷疑的有罪標準,因此未予認定。法院認為,相關記錄仍須有其他補強證據佐證,否則難以直接認定款項確已交付。
【圖片為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