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區”間合作有助於規避現實政治困局
前陣子北方迎來了新一年最大的一次沙塵天氣,新聞上說這些沙塵跨過海峽直達寶島臺灣,因此有網友戲謔說,老
前陣子北方迎來了新一年最大的一次沙塵天氣,新聞上說這些沙塵跨過海峽直達寶島臺灣,因此有網友戲謔說,老臺胞一直想聞一下大陸鄉土的味道,這次可以達成心願了。玩笑歸玩笑,這種想法其實已經很落伍了,現在臺灣居民來大陸已經十分便利,很少受到限制。不方便的其實是大陸居民,不僅要辦理“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還要向臺灣方面申請“入出境許可證”,並且還得獲得國台辦的赴臺批件,總之程序很是複雜。
之前和一位臺灣老教授討論這個話題,教授認為原因是臺灣方面擔心“跳機問題”,即擔心大陸居民有滯留不歸的意圖,而我也補充說大陸方面會擔心大陸居民“叛逃”臺灣。但是細想下又發現這與現實有些出入,畢竟經歷了30年的快速經濟增長,大陸居民的生活水平已經有大幅提高,並且對未來也比較有信心,“跳機”的動機顯然已經大大降低。因而,這種基於出入境管理的技術性考量已經不能構成現行複雜制度安排的理由。那麼,除了行政當局的制度慣性以外,還有什?其他原因可以對這種現象提供解釋嗎?
首先厘清一些基本事實。第一,大陸居民赴臺時需要經過大陸主管部門的審查,其批准與否不是基於申請者的需要,而是基於主管部門對其可行性和可靠性的評估。第二,“兩證”的功能存在交叉。大陸居民申請的“入台證”和“入出境許可證”不能簡單等同於護照和簽證,因為“入台證”只由大陸海關查驗,在臺灣並沒有證明身份的作用,而“入出境許可證”則發揮著在臺灣證明身份的作用,這就使得後者兼有護照和簽證的作用。其實前者也有這種二合一的作用,因為每次大陸居民赴臺還需要由大陸公安部門在“入台證”上貼大陸的“簽註”。
通過上述事實我們可以嘗試著分析其中的原因。首先,大陸之所以嚴格審查是因為兩岸尚未簽訂和平協議,因而雙方其實正處在戰爭狀態。其次,兩岸之間是一種特殊關係。它既不是島內很多人一直追求的國與國關係,在短期內也很難實現大陸期許的中央與地方的關係。尷尬的是,儘管臺灣島內已經習慣將自己看成是獨立國家,但在法理上仍然將大陸和臺灣視為整體。既然法理上的現狀是“一中各表”,那麼這種正式頒發的證件就會出現功能交叉但互不統屬的問題,因為雙方都不承認對方行政機關的合法性。儘管雙方有海協會和海基會作為溝通管道,但兩會所簽協議只是停留在民間層次,一旦觸及行政範疇就會無所適從。
在這種情況下,想要任何一方做出讓步都是不可能的。而可行的解決辦法應該是正視現實,承認戰爭已結束,並立即展開和平談判。在此基礎上,兩岸可以靈活地開展政府層面的互動。臺灣可通過各縣市聯合體的形式(名稱可以叫臺灣地區)在大陸各省市設立代表處,賦予其包括辦理入臺許可在內的行政職權,並可直接開展針對各省市的合作,相似的,大陸也可通過各省市聯合體的形式(名稱可以叫大陸地區)在臺灣各縣市設立代表處,并具備類似的行政權力。這樣,在統一尚無確切時間表的情況下,雙方都可以委託特定機構以地方政府的身份開展各種政治經濟活動,而規避了主權爭議,顯然,雙方頒發的證件也就自然會得到對方的承認,並且兩岸民眾申請對方證件的程序和時間也會大大簡化和縮短,不必要的麻煩自然會省去。事實上,兩岸MOU已經使用大陸地區和臺灣地區的提法,說明這種安排並無政治上的障礙。兩岸行政當局完全可以發揮靈活性,為兩岸的交流與合作提供更多的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