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罷法修正生效 柯建銘:提暫時處分與釋憲

選罷法修正生效 柯建銘:提暫時處分與釋憲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案20日正式生效,未來提議人與連署人必須附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違者最高可處五年徒刑或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款。對此,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認為該法違憲,當日上午前往憲法法庭遞狀,聲請釋憲並要求暫時處分,以期停止該法的適用。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案20日正式生效,未來提議人與連署人必須附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違者最高可處五年徒刑或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款。對此,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認為該法違憲,當日上午前往憲法法庭遞狀,聲請釋憲並要求暫時處分,以期停止該法的適用。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表示,該法違反《憲法》第17條人民擁有選舉與罷免權的保障,第22條基本人權原則,以及第23條的比例原則。他強調,修法要求提供身分證影本的規定,將使公民發起罷免變得更加困難,嚴重限制公民權利,並可能成為政治操作的工具。他批評國民黨與民眾黨聯手推動此修法,是站在憲法對立面,藍白聯手進行「政治鬥爭」,甚至意圖「將台灣送給中國」。

該法修正案由國民黨與民眾黨主導,去年12月20日在立法院三讀通過,並在總統賴清德18日公布後正式生效。行政院先前對修法提出覆議,但遭立法院否決。修正案規定,罷免案提議人及連署人需提供身分證影本,若冒用個資將面臨刑事責任。

國民黨與民眾黨主張,新制有助於防止罷免過程中的人頭連署與偽造個資問題,強調此舉是為維護民主機制的公正性。然而,民進黨團則認為,該法加重罷免門檻,將導致公民行使罷免權利受限,進一步助長執政黨對在野勢力的不當壓制。

柯建銘在記者會上回顧,去年立法院通過《國會職權行使法》擴權修法時,民進黨即曾聲請釋憲,最終獲得憲法法庭支持。他以此為例,強調這次《選罷法》修法同樣違憲,並批評國民黨不尊重憲政秩序,甚至與共產黨合作,操弄罷免機制來打壓異己。

司法院表示,已正式收到民進黨團的釋憲聲請,將依法處理。法界人士指出,依照過往案例,對於已生效的法律,憲法法庭仍有可能受理暫時處分的聲請,以避免在判決結果出爐前造成難以挽回的影響。

目前,台灣正面臨一波大規模罷免潮,民進黨團認為,此次修法是針對該黨立委而來,恐將影響選舉公平性。柯建銘強調,民進黨將堅持護憲護國,並有信心此案最終將證明「邪不勝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