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貨幣清算合作備忘錄 完成簽署
彭:兩岸貨幣清算僅是起步中央銀行總裁彭淮南今天表示,兩岸貨幣清算合作備忘錄(MOU)的簽署是「人民幣
彭:兩岸貨幣清算僅是起步
中央銀行總裁彭淮南今天表示,兩岸貨幣清算合作備忘錄(MOU)的簽署是「人民幣清算服務」的起步,後續還有很多步驟要走。
他表示,央行會盡最大努力與對岸協商,使人民幣清算服務能儘早落實;不過,他也請外界諒解,由於事涉兩岸,時程非台灣方面能完全掌握。
「海峽兩岸貨幣清算合作備忘錄」今天完成簽署,並自簽署日起60天內,各自完成相關準備後生效;內容包括建立兩岸貨幣清算機制的架構。
也就是雙方各自同意一家貨幣清算機構,按照雙方法規,為對方提供己方貨幣的結算及清算服務。
同時,兩岸金融機構可互開相應幣種代理帳戶,辦理多種形式結算業務。
另外,在對貨幣清算機構的管理合作方面,包括訊息交換與保密、業務檢查、危機處置及聯繫機制等。
彭淮南引用香港的例子指出,香港金融管理局(HKMA)與大陸人民銀行(PBOC)在2003年11月19日簽署諒解備忘錄,但到2004年2月25日香港人民幣清算服務才正式啟動。
他說,央行會盡最大努力,希望能儘快推出人民幣清算服務。
另外,央行已與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委陳裕璋談好,下週起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與國內外匯指定銀行(DBU)可相互拆借人民幣。
人行:貨幣清算 金融合作新頁
大陸的中國人民銀行表示,兩岸貨幣管理機構今天簽署「海峽兩岸貨幣清算合作備忘錄」,同意建立兩岸貨幣清算機制,是兩岸金融合作重要進展。
中國人民銀行(大陸中央銀行)下午3時在網站發布上述新聞稿。人行說,兩岸雙方同意以備忘錄確定的原則和合作架構建立兩岸貨幣清算機制。
人行指出,根據備忘錄達成共識,雙方同意各自選擇一家貨幣清算機構,?對方開展本方貨幣業務提供結算及清算服務。貨幣清算機構可依照兩岸相關監管法規辦理兩岸貨幣的現鈔調運。
人行說,雙方同意兩岸貨幣用於商品、服務和投資等經貿活動的結算與支付,兩岸金融機構可互開相應幣種代理帳戶,辦理多種形式結算業務,也可辦理雙方法規許可的其他業務。
雙方表示,將努力確保兩岸貨幣清算機制按照雙方有關法規及管理要求穩健運作,並明確雙方監管合作相關機制,包括對貨幣清算機構的要求、訊息交換、保密要求、業務檢查、風險處置、聯繫機制等。
人民銀行新聞發言人說,簽署「海峽兩岸貨幣清算合作備忘錄」是落實「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議」的一項具體舉措,兩岸貨幣管理機構將據此建立兩岸貨幣清算機制。
人行新聞發言人指出,此舉標誌兩岸貨幣合作步入新的發展階段,也是兩岸金融合作取得的重要進展,必將?促進兩岸投資貿易便利化、推動兩岸經濟關係深入發展發揮積極作用。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