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華隆條款」 公司倒閉勞工獲保障

立院三讀「華隆條款」 公司倒閉勞工獲保障
立法院今三讀通過《勞動基準法》部份條文修正案,將勞工債權提升為第一順位和銀行抵押權平行,未來若企業倒

立法院今三讀通過《勞動基準法》部份條文修正案,將勞工債權提升為第一順位和銀行抵押權平行,未來若企業倒閉,債權銀行處分擔保品所得,必須按比率清償員工工資、退休金及資遣費;且資遣費必須在30天內發給。

蘋果日報報導,過去包括華隆等企業倒閉案,都因廠房等不動產及動產提供債權銀行作為擔保品,加上未提足勞工退休準備金,導致勞工在公司倒閉後,不但失業,還拿不到被積欠的工資、退休金及資遣費。勞工團體多次呼籲修法,因此被外界稱為「華隆條款」。

修正案也規定,僱主應依勞工每月薪資總額2%至15%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違者處2萬至30萬元罰鍰。每年年底應檢視退休準備金專戶,若不足以支付次年勞工退休金額,應在次年三月前提撥差額,違者處9萬至45萬罰鍰。

民進黨立委林淑芬三讀後發言指出,修法仍不符合工人期待,因為勞工債權沒有優先於銀行抵押權,仍是打折法案,她百感交集,呼籲政府真正重視工人權益與保障。

【圖片為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