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邀陸學者半年台大、政大提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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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移民署二月六日以台大、政大邀訪大陸人士來台行程改變未先報備,或逾期停留違規開罰,台大與政大遭停
內政部移民署二月六日以台大、政大邀訪大陸人士來台行程改變未先報備,或逾期停留違規開罰,台大與政大遭停權半年,不能再申請大陸學者或學生來台交流,引發學界反彈,兩校也不滿處分,都提出訴願。台大估計,停權半年將影響五百件以上學術交流案,對台灣是一大損失。
聯合報報導,台大主秘林達德表示,「台大首度被停權,確實讓人措手不及」,但是他強調,這個時代不應該有這種做法,根本是走回頭路,現行法規過於僵化,希望政府機關制定「可執行」的法令。
林達德說明,二月六日收到移民署的處分書,處分書中列出十二案,認定台大邀訪大陸人士在台行程改變未事先報備或逾期停留,違反相關法規,但他質疑,過去都沒有被處分,這次卻一下子被列出十二案。
林達德細數被處分的個案不合理,包括邀請大陸國家理論科學中心共八十八人來台參加國際會議,有人因為準備會議,提前來台,就被移民署認定違規;有人則因班機延誤,在台灣多停留一天也被認定違規,還有學者因家中有急事,臨時提前離台,同樣也被認定違規。
林達德說,過去一年半台大邀請大陸學者來台交流件數達一千三百多件,雖然遭處分十二件只占不到百分之一,但是這些案件都是分散不同學院,處分卻要全校承受,這個時代不應該還有「連坐法」。
他說,移民署建議可用台大學術交流基金會名義申請做為權宜之計,但他不認為這是「正途」,仍應由政府擬定合時宜且可行的辦法;如申請時間應該更有彈性,或是有變通的方式,每回學術交流牽涉太多人,不可能因個別人士臨時變更往返日期,特地再跟移民署提出申請,也緩不濟急。
政大校方則表示,已經提出訴願中,等待移民署回覆。
【圖片為台大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