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雄涉弊案 北院裁定趙藤雄羈押禁見

遠雄涉弊案 北院裁定趙藤雄羈押禁見
台北地檢署獲報,趙藤雄等人涉嫌自民國96年6月起,在遠雄人壽公司相關工程中,隱匿關係人交易,並以顧問費名義墊高工程款,從中獲利詐取鉅額款項;另外,也懷疑遠雄集團賄賂新北市市府官員和議員,護航遠雄在新北市的開發案。
中央社1日報導,台北地檢署偵辦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涉嫌掏空公司資產、行賄官員等案,向法院聲押;台北地院認為趙藤雄有勾串共犯或證人,湮滅、偽造、變造證據之虞,1日下午裁定羈押禁見。

台北地檢署獲報,趙藤雄等人涉嫌自民國96年6月起,在遠雄人壽公司相關工程中,隱匿關係人交易,並以顧問費名義墊高工程款,從中獲利詐取鉅額款項;另外,也懷疑遠雄集團賄賂新北市市府官員和議員,護航遠雄在新北市的開發案。

北檢檢肅黑金專組主任檢察官陳佳秀,在6月29日率同檢察官吳曉婷、高一書等6名檢察官,指揮法務部廉政署廉政官及台北市警察局員警,持50張搜索票,至趙藤雄等多名被告位於新北市、台北市的相關辦公處所執行搜索,並傳喚趙等66人進行偵訊。

北檢複訊後認定趙藤雄涉犯行賄、特別背信、財報不實、偽造文書等罪嫌,且有串供滅證之虞,於6月30日早上向北院聲請羈押禁見。

北院昨晚召開羈押庭,趙藤雄就本案犯罪情節,多供稱不知情或不知細節;法官考量還須詢問集團員工相關案情,且本案另名被告新北市議員周勝考、未到案共犯、趙藤雄與集團員工間,具有利害關係,認為這當中存有相互勾串供詞、互為迴護的高度誘因。

北院根據客觀事實認定,趙藤雄與周勝考等人,有勾串使案情隱晦不明的危險;此外,趙藤雄的陸姓秘書,在北檢執行搜索的前一天中午,還有銷毀趙藤雄行事曆等滅證情況。

因此,北院認定趙藤雄有勾串共犯或證人,湮滅、偽造、變造證據之虞,1日下午裁定羈押禁見。

此外,雖然趙藤雄以身體狀況不佳,向法官提出具保聲請,但未符合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