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支聯會顛覆案3人判刑 陸委會譴責

香港支聯會顛覆案3人判刑 陸委會譴責
已解散的香港支聯會及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鄒幸彤、何俊仁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香港高等法院今天判處鄒幸彤7年3個月、李卓人7年、何俊仁5年2個月徒刑,支聯會則被罰款港幣150萬元。
已解散的香港支聯會及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鄒幸彤、何俊仁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香港高等法院今天判處鄒幸彤7年3個月、李卓人7年、何俊仁5年2個月徒刑,支聯會則被罰款港幣150萬元。陸委會對判決表達遺憾與譴責,並呼籲中共及港府立即釋放因行使基本權利遭羈押及判刑的民主人士。

香港支聯會全名為「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綜合香港媒體報導,香港高等法院今天借用西九龍裁判法院宣判,鄒幸彤刑期最重,被判監禁7年3個月,李卓人7年、何俊仁5年2個月;支聯會被判罰款港幣150萬元(約新台幣600萬元)。

支聯會、李卓人、鄒幸彤及何俊仁同被控觸犯香港國安法「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控罪指稱,3人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間,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以非法手段顛覆國家政權,包括推翻、破壞中國憲法所確立的根本制度,或推翻中國中央政權機關。

案件今年初開審時,何俊仁認罪,李卓人及鄒幸彤不認罪,支聯會則由破產管理署聘請資深大律師辯護,同樣不認罪。

法庭將案件界定為「情節嚴重」,認為被告在社會動盪氛圍下預謀犯案,且明知相關主張可能違反中國憲法及香港國安法仍持續推動。依香港國安法規定,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情節嚴重者,可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鄒幸彤先前在庭上自辯時表示,她不認為追求民主有罪。法官詢問是否打算求情時,她表示會繼續堅持信念;被問及是否沒有悔意時,她回答「無錯」。

陸委會今天表示,對判決表達遺憾與譴責,認為追求民主人權無罪,有關方面以國安為由羅織罪名、進行政治審判,是為專制政權護航,再次向國際社會證明所謂「一國兩制」是謊言。

陸委會指出,中共2021年發布「中國的民主」白皮書,內容稱民主是全人類共同價值,也是中國共產黨及中國人民始終堅持的重要理念,因此質疑香港支聯會提出民主主張「何罪之有」。

陸委會表示,支聯會相關人士遭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定罪重判,也是對香港人民的打壓,呼籲中共及港府立即釋放所有因行使基本權利而遭無理羈押及判刑的民主人士。

【圖片為資料照,來源:中評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