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少康罷免投票涉亮票 北檢依選罷法起訴並請求從重量刑

趙少康罷免投票涉亮票 北檢依選罷法起訴並請求從重量刑
前中廣董事長趙少康於今年7月26日罷免案投票時,展示選票給媒體拍攝,涉嫌亮票。台北地檢署6日偵查終結,依違反選罷法起訴趙少康,並請法院從重量刑。
前中廣董事長趙少康於7月26日罷免案投票時,涉嫌在投票所內兩度展示選票供媒體拍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不得亮票之規定。台北地檢署今6日偵結,認定趙少康行為明確違法,依違反選罷法起訴,並請法院從重量刑。

根據起訴書,事件發生於今年7月26日上午9時許,地點為台北市大安國民中學第581號投票所。趙少康在領取罷免選票、圈選完畢後,步出圈票處準備投票。當時擔任選務主任管理員的楊姓人員提醒他應將選票折好,然而趙卻將選票平舉胸前,並使印有「同意罷免」及「不同意罷免」兩欄的面朝向身體外側,讓現場媒體清楚拍攝到圈選內容。

檢方指出,趙少康在完成首次展示後,仍未遵從選務人員再次提醒,反而持續低頭檢視選票,隨後於投票匭前再度將選票舉起,以同樣方式向媒體展示,並維持靜止姿勢供拍攝。其後才反轉選票面向自己,待記者拍攝完畢後才投入票匭。整個過程被媒體捕捉並公開報導。

事發後,台北市警察局大安分局依職權函送北檢偵辦。趙少康於9月23日出面說明後請回。他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自己「只是展示票,表示有投票」,否認有刻意亮票,並批評此案「勞師動眾、浪費司法資源」。

然而,檢方並不採信其辯解。檢察官指出,趙少康身為社會知名人士及媒體人,長期參與政治活動,甚至曾親自參選,對選罷法規定理應瞭若指掌。其在明知不得亮票的情況下仍兩度將選票展示予媒體拍攝,且事後仍以「非故意」為由推託,顯示缺乏悔意。

起訴書批評趙少康「言行動見觀瞻」,其行為不僅違法,更可能誤導社會大眾對投票秘密原則的認知。檢方因此請求法院審酌其身分與影響力,依法從重量刑,以昭警惕。

【圖片為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