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飾澱粉標示 衛署:應標全名
修飾澱粉標示衛署:應標全名食品外包裝常以「修飾澱粉」標示取代寫出食品添加物全名,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
修飾澱粉標示 衛署:應標全名
食品外包裝常以「修飾澱粉」標示取代寫出食品添加物全名,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長康照洲說,應標示全名,未來將加強稽查。
食用化製澱粉又稱修飾澱粉,是食品添加物,依「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食品外包裝標示原料名稱或食品添加物名稱,化製澱粉是取自作物穀粒或根部的天然澱粉經過少量化學藥品處理,並經核准使用在食品即稱為食用「化製澱粉」,目前已核准可使用的食用化製澱粉共21項。
康照洲表示,以前業者曾一度有標示使用什麼化製澱粉,不過民眾反映看不懂,而又回歸到以功能別標示,不過食品添加物「修飾澱粉」依法還是要標示成分別。
康照洲表示,依現行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應在外包裝標示食品添加物名稱,違者罰新台幣3萬元到15萬元;若屬於標示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罰則是4萬元到20萬元。
康照洲指出,業者若只標示「修飾澱粉」讓消費者難以認定與辨識,正確的標示是要將所使用的21項經核准的食用修飾澱粉全名,詳實標示在食品外包裝,未來,將要求地方衛生局加強查核。
衛署:資料庫完備有利追蹤原料
衛生署食藥局長康照洲昨天表示,類似歐盟化學品管理制度「REACH」資料庫若能完整,便可追蹤化學廠與食品廠間原物料流向。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昨天續審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草案,召集委員蘇清泉表示,目前合法添加可食用化學物質有700多項,其中化製澱粉料有21項,其他的都屬於違法添加。
康照洲表示,目前有一化學原料總資料庫,類似歐盟「REACH」,不過沒有將全部化學原料納入,未來希望透過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衛生署、勞工委員會整合總資料庫,並讓資料庫更完整。
康照洲說,REACH目前是由勞委會基於勞工安全建置,不過裡面的內容與歐盟的不同,待環保署的「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通過,將所有資料放入,依各部會所關切的重點,包括農業用藥、動物用藥、食品添加等資料鍵入。
康照洲說,當資料庫建置完備,也可管理食品廠、化學原料廠、化學原料進口商、製造商等資訊,對食品藥物管理局而言,當化工原料廠出貨到食品廠便可以追蹤,找到違法食品添加路徑。
垃圾食品廣告 兒童節目中禁播
食品藥物管理局昨天說,食管法修正草案中將對兒童長期食用有害食品的促銷有所限制規範,兒童節目停播相關廣告。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昨天審查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草案,未來對於特殊營養食品、易導致慢性疾病或不適合兒童長期食用的食品廣告、促銷應限制與停止刊播。
至於不適合兒童長期食用的食品認定標準,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康照洲說,因牽涉每日攝食量,未來將盡快邀集食品、營養等專家共同討論研議,如何以正面或負面表列方式,針對特定食品的促銷、廣告方式(如餐前不能廣告或在兒童節目不得廣告)及其內容或時段制定方向及施行細則。
此外,昨天初審的修正草案也規定,未來食品包裝上需標示每人每日營養攝取量。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