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麗君:台美301關稅 台灣維持10%不疊加

鄭麗君:台美301關稅 台灣維持10%不疊加
政院副院長鄭麗君表示,美方肯認台灣在「台美對等貿易協定」(ART)對禁止進口強迫勞動產品所作承諾,因此台灣適用10%稅率且不疊加最惠國(MFN)關稅,並享有專屬豁免清單。
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依據《1974年貿易法》第301條公布「禁止進口強迫勞動產品」調查最終措施,對60個主要貿易夥伴實施新關稅。行政院副院長鄭麗君今天表示,美方肯認台灣在「台美對等貿易協定」(ART)對禁止進口強迫勞動產品所作承諾,因此台灣適用10%稅率且不疊加最惠國(MFN)關稅,並享有專屬豁免清單。

行政院表示,美方此次針對占美國進口總額99.4%的前60大貿易夥伴公布新關稅稅率,其中台灣及歐盟因已在ART或相關協議承諾執行強迫勞動產品進口禁令,適用10%稅率且不疊加MFN關稅。也就是說,若台灣產品原適用MFN關稅低於10%,301關稅僅補足至合計10%;若MFN關稅已達10%或以上,則不再加徵301關稅。

鄭麗君表示,美方除給予台灣較優惠待遇外,也針對台灣設有豁免清單。行政院指出,豁免項目包括資訊性材料、捐贈物資、隨身行李,以及依《232條款》課徵關稅的貨品及其零組件;另涵蓋部分特定供應鏈與關鍵經濟產品,包括可能造成供應短缺、影響整體供應鏈運作,或美國無法自給自足及自其他來源取得的產品等。

行政院表示,具體豁免清單內容仍待台美經貿工作小組進一步確認,後續將對外公布相關細節。

鄭麗君指出,美方尚未公布另一項「結構性產能過剩」301調查結果,待兩項301調查完成後,美方仍將決定最終關稅安排。政府將持續與美方保持密切聯繫,爭取維持台灣在ART及相關經貿協議談判中取得的優惠待遇,並維護國家及產業最大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