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案最高法院判決 馬英九等人無罪確定

三中案最高法院判決 馬英九等人無罪確定
前國民黨主席馬英九涉三中案,遭檢方依違反證交法等罪起訴,一審判決馬英九、張哲琛、汪海清無罪,二審駁回上訴,維持3人無罪判決。最高法院8日駁回檢方上訴,3人無罪確定。
前總統、前國民黨主席馬英九涉入三中交易案,遭檢方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嫌起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檢方上訴,維持歷審無罪判決,馬英九、前中投董事長張哲琛、前中投總經理汪海清,以及同案被告洪菱霙、洪信行均無罪確定;至於前國民黨立委蔡正元涉違反商業會計法部分,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全案歷經8年訴訟後正式定讞。

三中案源於國民黨出售中國電視公司(中視)、中央電影公司(中影)、中國廣播公司(中廣)股權及舊中央黨部大樓交易。台北地檢署於民國107年7月依違反證券交易法非常規交易、特別背信等罪嫌起訴馬英九等人,認為相關交易以低價及非常規方式處分具不當取得爭議的黨產,造成國民黨約新台幣72億餘元損失。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認定,馬英九不具證券交易法非常規交易及特別背信罪所規範的身分,且檢方舉證不足以證明張哲琛、汪海清具有相關犯意及犯罪行為,因此於110年10月判決3人無罪。案件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去年底駁回檢方上訴,維持原判。

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原審在事實認定及法律適用上並無違誤,檢方上訴理由不足,因此駁回上訴,馬英九、張哲琛、汪海清無罪確定。同案中,蔡正元妻子洪菱霙及岳父洪信行,被控公益侵占、業務侵占、背信、洗錢等罪部分,也因證據不足獲判無罪,最高法院同樣維持原判而告確定。

此外,蔡正元另涉中影公司股權案,被控掏空阿波羅公司資產及故意遺漏會計事項。一、二審均依業務侵占罪判處3年6月徒刑,犯罪所得沒收,該部分因不得上訴已先行確定,目前蔡正元已入監服刑。至於違反商業會計法部分,一、二審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最高法院今天駁回蔡正元上訴,維持原判定讞。

三中案自起訴至今歷時8年,最高法院判決出爐後,全案司法程序正式告一段落。

【圖片為資料照】